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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odan (不沈默的羅丹)》之銘言: : 9/29教務會議資料 : 事由:八十八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教務會議 : 時間: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九日(三)上午九點整 今天開會很快...沒有什麼討論... 四十幾分就結束了...@@; : 討論事項: : 第一案: : 案由: : 本校學則第二十七條:「學生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 : 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者,應令退學。」是否應維持或修訂,提請討論。 : 說明: : 一、請就是否維持先行討論。 : 二、若前述討論結果認為應予修訂,再請就應「連續二分之一學分不及格退學」 : 或累計二次二分之一學分不及格退學」作討論。 : 理學生會預定意見: : 一、二一制度應予廢止修訂。因二一制度並未帶來明顯教學與學習素質提升。 : 二、基於同學可能有意外影響學習造成二一,並以珍惜教育資源、 : 體認教育意義的前提下,且配合本校已有之修業年限限制,本會支持連續二一制, : 並建議學校能夠有學生輔導的配套措施。 決議: 經過表決,以五十幾票對三十幾票,決議「維持二一制度」。 (雙二一制推動失敗...我對不起各位同學...) : 第二案: : 案由: : 本校學則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凡四年制各學系學生,其應修最低畢業學分總數, : 不得少於一二八學分;五年制以上各學系,應依修業年限之不同酌予提高應修最低 : 畢業學分總數」。其同條第三項:「前項應修最低畢業學分數不含體育學分」是否 : 應刪除,提請討論。 : 說明:經彙整各系意見,百分之七十以上學系認為應維持原規定。 : 理學生會預定意見: : 質疑教務處彙整意見之統計說明;並支持將同學必修之體育學分納入畢業學分。 : 因同學平日之體育分數均納入學期分數計算,且基於五育並重之理想。 : 關於最低畢業學分數,相信各系若認有需要,都會有不同規定。 決議:表決,多數反對將體育學分納入畢業學分。 (再失敗...實在很對不起各位同學...) : 第三案: : 案由: : 本校研究所碩士班甄試招生,考生報考規定是否應訂定:「考生可同時報名參加 : 本校多所(組)甄試,惟錄取後僅能選擇一所(組)就讀或考生僅能報名本校之 : 一所(組)甄試」,請討論。 : 說明: : 一、教育部於八十八年五月二十四日台(八八)高(一)字第八0八五七0八一號 : 函修訂「大學招收碩、博士班研究生共同注意事項」,其中第六條規定甄試申請 : 條件由各校自訂,甄試是否限制報考他校或他所,由各校於招生簡章及校內相關 : 辦法訂之。 : 二、本校所訂之碩士班招生辦法已不限制考生報考他校,惟未規定考生是否可同 : 時報考本校多所(組)。 : 三、教務處於八十八年五月底曾就本案以書面調查各系所意見,結果如下:贊成 : 可同時報考多所(組)惟錄取後僅能選擇一所(組)就讀者為三十八系所;贊成 : 僅能報考一所(組)者為三十五系所;無意見者為五系所。 : 理學生會預定意見: : 無異議。 決議:通過。(開放甄試可報名多所) : 第四案: : 案由: : 農學院工業工程學系擬將授予學位名稱由原農學學位改為工學學士,茲檢 : 附申請書乙份如附件三,提請討論。 : 說明: : 一、按學位授予法第二條規定,大學所授予之各級、各類學位之名稱,由各校定 : 之,報教育部核備後實施。 : 二、農業工程學系在行政上雖屬農學院,然其教學、研究內容則具明顯織工學特 : 質,為彰顯該系學生之專業訓練與畢業後就業發展之一致性,擬請同意該系畢業 : 學位之授予由原農學位改為工學位。 : 三、本案業經本校第二一0八次行政會議決議:『通過,請農學院將課程內容加 : 以調整後提教務會議討論』。 : 理學生會預定意見: : 無異議。 決議:(應該是通過) : 第五案: : 案由: : 為修正「國立台灣大學教育學程修習辦法」第五條之規定,提請討論。 : 說明: : 一、本校教育學程往年均在每年六月份辦理甄選,後來慮及同學當年度學籍問題 : ,因此擬改至八月舉行,而修習辦法第五條亦規定:「每學年度教育學程甄選, : 於前一學年度結束後辦理」。 : 二、但考慮在暑假中途甄選恐影響同學暑期活動安排、且暑假期間招生委員會開 : 會不易、八月也是人事異動期等諸多因素,因此修習辦法第五條擬修正為:「每 : 學年教育學程甄選,於當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前辦理」,以增加考試時間之彈性 : ,易於調整,而甄選時間也不影響考上同學選課。 : 三、原條文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如下: : 修正後條文: : 第五條 每學年教育學程甄選,於當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前辦理。 : 原條文: : 第五條 每學年教育學程甄選,於前一學年度結束後辦理。 : 理學生會預定意見: : 無異議;原則上支持修正。 決議:通過。 : 第六案: : 案由: : 鑑於本校學則為教務行政之重要依據,且與教學政策、學生權益關係至鉅,擬 : 規定其條文之增定或修正之提案要件為:「除教務長交議及各學院提議者外, : 須有應出席人員十分之一以上之連署。」請討論。 : 理學生會預定意見: : 反對。此舉將增加教務長及各學院以外教務會議代表提案之困難,乃不公平之 : 制度,故反對或應再修正。 決議:通過。(這對我們學生以後提案更增困難...非常對不起各位同學...) 理學院學生會 會長 李建橋 謹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ccsun38.cc.nt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