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odan (不沈默的羅丹)》之銘言:
: 9/29教務會議資料
: 事由:八十八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教務會議
: 時間: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九日(三)上午九點整
今天開會很快...沒有什麼討論...
四十幾分就結束了...@@;
: 討論事項:
: 第一案:
: 案由:
: 本校學則第二十七條:「學生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
: 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者,應令退學。」是否應維持或修訂,提請討論。
: 說明:
: 一、請就是否維持先行討論。
: 二、若前述討論結果認為應予修訂,再請就應「連續二分之一學分不及格退學」
: 或累計二次二分之一學分不及格退學」作討論。
: 理學生會預定意見:
: 一、二一制度應予廢止修訂。因二一制度並未帶來明顯教學與學習素質提升。
: 二、基於同學可能有意外影響學習造成二一,並以珍惜教育資源、
: 體認教育意義的前提下,且配合本校已有之修業年限限制,本會支持連續二一制,
: 並建議學校能夠有學生輔導的配套措施。
決議: 經過表決,以五十幾票對三十幾票,決議「維持二一制度」。
(雙二一制推動失敗...我對不起各位同學...)
: 第二案:
: 案由:
: 本校學則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凡四年制各學系學生,其應修最低畢業學分總數,
: 不得少於一二八學分;五年制以上各學系,應依修業年限之不同酌予提高應修最低
: 畢業學分總數」。其同條第三項:「前項應修最低畢業學分數不含體育學分」是否
: 應刪除,提請討論。
: 說明:經彙整各系意見,百分之七十以上學系認為應維持原規定。
: 理學生會預定意見:
: 質疑教務處彙整意見之統計說明;並支持將同學必修之體育學分納入畢業學分。
: 因同學平日之體育分數均納入學期分數計算,且基於五育並重之理想。
: 關於最低畢業學分數,相信各系若認有需要,都會有不同規定。
決議:表決,多數反對將體育學分納入畢業學分。
(再失敗...實在很對不起各位同學...)
: 第三案:
: 案由:
: 本校研究所碩士班甄試招生,考生報考規定是否應訂定:「考生可同時報名參加
: 本校多所(組)甄試,惟錄取後僅能選擇一所(組)就讀或考生僅能報名本校之
: 一所(組)甄試」,請討論。
: 說明:
: 一、教育部於八十八年五月二十四日台(八八)高(一)字第八0八五七0八一號
: 函修訂「大學招收碩、博士班研究生共同注意事項」,其中第六條規定甄試申請
: 條件由各校自訂,甄試是否限制報考他校或他所,由各校於招生簡章及校內相關
: 辦法訂之。
: 二、本校所訂之碩士班招生辦法已不限制考生報考他校,惟未規定考生是否可同
: 時報考本校多所(組)。
: 三、教務處於八十八年五月底曾就本案以書面調查各系所意見,結果如下:贊成
: 可同時報考多所(組)惟錄取後僅能選擇一所(組)就讀者為三十八系所;贊成
: 僅能報考一所(組)者為三十五系所;無意見者為五系所。
: 理學生會預定意見:
: 無異議。
決議:通過。(開放甄試可報名多所)
: 第四案:
: 案由:
: 農學院工業工程學系擬將授予學位名稱由原農學學位改為工學學士,茲檢
: 附申請書乙份如附件三,提請討論。
: 說明:
: 一、按學位授予法第二條規定,大學所授予之各級、各類學位之名稱,由各校定
: 之,報教育部核備後實施。
: 二、農業工程學系在行政上雖屬農學院,然其教學、研究內容則具明顯織工學特
: 質,為彰顯該系學生之專業訓練與畢業後就業發展之一致性,擬請同意該系畢業
: 學位之授予由原農學位改為工學位。
: 三、本案業經本校第二一0八次行政會議決議:『通過,請農學院將課程內容加
: 以調整後提教務會議討論』。
: 理學生會預定意見:
: 無異議。
決議:(應該是通過)
: 第五案:
: 案由:
: 為修正「國立台灣大學教育學程修習辦法」第五條之規定,提請討論。
: 說明:
: 一、本校教育學程往年均在每年六月份辦理甄選,後來慮及同學當年度學籍問題
: ,因此擬改至八月舉行,而修習辦法第五條亦規定:「每學年度教育學程甄選,
: 於前一學年度結束後辦理」。
: 二、但考慮在暑假中途甄選恐影響同學暑期活動安排、且暑假期間招生委員會開
: 會不易、八月也是人事異動期等諸多因素,因此修習辦法第五條擬修正為:「每
: 學年教育學程甄選,於當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前辦理」,以增加考試時間之彈性
: ,易於調整,而甄選時間也不影響考上同學選課。
: 三、原條文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如下:
: 修正後條文:
: 第五條 每學年教育學程甄選,於當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前辦理。
: 原條文:
: 第五條 每學年教育學程甄選,於前一學年度結束後辦理。
: 理學生會預定意見:
: 無異議;原則上支持修正。
決議:通過。
: 第六案:
: 案由:
: 鑑於本校學則為教務行政之重要依據,且與教學政策、學生權益關係至鉅,擬
: 規定其條文之增定或修正之提案要件為:「除教務長交議及各學院提議者外,
: 須有應出席人員十分之一以上之連署。」請討論。
: 理學生會預定意見:
: 反對。此舉將增加教務長及各學院以外教務會議代表提案之困難,乃不公平之
: 制度,故反對或應再修正。
決議:通過。(這對我們學生以後提案更增困難...非常對不起各位同學...)
理學院學生會 會長
李建橋 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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