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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社團申請校外技藝指導老師指導費者請於九月十七日至十月二日止 學生社團校外技藝指導老師指導費申請辦法 一、學生社團聘請校外技藝指導老師得申請指導費: 依據本校學生自治團體及學生社團輔導準則第七條第二款規定。 二、社團性質符合申請條件者 三、技藝指導老師每學期應出席指導社團十二次以上: 四、其他申請條件: (1)技藝指導老師任期至少一年。 (2)已繳交社團章程及基本資料卡者 五、申請方式及所需附資料:將由有實際需要聘請技藝指導師之社團,向本組辦理登記 並檢附下列資料: (一)活動申請書:格式與一般申請活動報告相同,經社團老師同意且活動場地確定 (附件一) (二)填妥課程配當表(如附件二) (三)填妥技藝導師資料表並詳細說明社團應聘請技藝指導老師之理由 (四)技藝指導老師身分證及郵政存簿儲金簿影本 六、經費核發依據:經學生自治團體及學生社團輔導委員會核可後填寫薪資 冊報帳,領取指導費時應繳交每領取指導費時應繳交每次活動照片,照 片中需有社團技藝指導老師,以為憑證。 ◎以上資料請於十月五日前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