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生活博物館 館徽徵選ꄊ
一、目 的:澎湖生活博物館是以當下澎湖土地人民的生活、情感及認同為依歸,
回到生活的現場與地方感的塑造;館徽之徵選,藉由創意表現視覺圖樣,
建立澎湖生活博物館之識別標誌,作為館務推動及行銷宣傳形象代表。
二、主辦單位:澎湖縣文化局
三、徵選辦法:
(一)徵選資格:具藝術創作能力者。
(二)作品規格:(書面作品及電子檔)
1.書面作品:於A4尺寸紙上,以彩色圖樣呈現,創作形式不拘,圖幅勿小於15cm為原則,
並附150字以內之創作設計理念。無需裝裱並不得作任何註記,
每件作品須附一份報名表。
2.電子檔格式:JPG或TIFF檔;以500×500pixels;360dpi為顯示標準
(長500像素×寬500像素;檔案解析度:360dpi)。
請註明檔案名稱,存放於磁片或光碟片。
(三)報名表:內容包括作者姓名、身分證字號、現職、性別、聯絡地址、聯絡電話、
電子郵件帳號等。報名表可依下列方式取得:
1.網路下載:於本局網站提供「報名表」格式供參選者下載使用。
2.直接索取:於本局服務台放置報名表供民眾前往索取。
(四)交件方式:
1.收件日期:自民國95年6月15日起至95年6月30日17時止交件,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2.交件內容:報名表、書面作品(含150字以內之創作設計理念)及電子檔。
3.收件方式:以親送或掛號方式寄至:880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
澎湖縣文化局視覺藝術課收。信封上請註明「澎湖生活博物館徽徵選」
字樣。聯絡電話:(06)9261141轉211,紀小姐或張小姐。
4.一人以一件為限,否則逕予取消參選資格。
(五)宣傳:於本局網站公告徵選訊息及辦法,並透過DM、海報、新聞稿等媒體宣傳。
四、評選方式:
(一)評選委員:由本局邀請專家學者及相關單位組成評選委員會評審。
(二)評分標準:意象表達30%、創意30%、表現技巧20%、整體應用20%。
(三)作品評選:由評選委員會評選出首獎一名、優選三名。
五、獎勵辦法:
參賽作品經評審後,首獎一名頒發獎金3萬元,紀念獎狀一紙;優選三名,
各頒獎金5,000元,紀念獎狀一紙以資鼓勵。
六、首獎及優選作品上網公佈:
95年8月15日公佈於本局網站http://www.phhcc.gov.tw,並另以專函通知。
七、注意事項:
(一)參選者須尊重他人之智慧財產權,參選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
各類媒體之新作,且無抄襲仿冒情事者,如有任何爭議或糾紛發生,
概由創作者負相關法律責任。
(二)本局如發現參選者有違本參選辦法所列之規定者,取消其參選資格,
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並公告之。
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選者應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三)得獎作品其智慧財產權屬主辦單位「澎湖縣文化局」所有,
主辦單位並有權利依所需逕行修改。
(四)請參選者於郵寄參選作品時妥善包裝,本局不負責作品之修補,
作品若因運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參選者不得異議。
(五)參賽作品概不退件,請參選者自行留稿底。
報名表填寫不完整、作品規格或參選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六)參選者應尊重評審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七)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選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從缺。
(八)頒發獲選首獎及優選之獎金,概依所得稅法辦理扣繳。
(九)凡報名參選者,視同認同本辦法一切規定。
八、附則: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之。
活動網站:
http://www.phhcc.gov.tw/01_hotnews/01_1_1.asp?newsno=446&page=1&hotnews_s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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