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全國大專院校租稅奧林匹克「租稅吉祥物設計比賽」
活動宗旨:
為建立大專院校學生正確租稅觀念,並激發學生創作潛能,
俾達到落實租稅教育向下紮根之效果。
主辦單位:財政部賦稅署
承辦單位:士奇傳播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活動日期】
投稿日期:即日起至95年07月31日止
初審日期:95年8月1日至95年8月15日(擇一日舉行)
全民票選日期:95年8月16日至9月15日止
頒獎日期:95年11月19日
【參加對象】全國各大專院校學生。
【作品規格】
設計作品必須以電腦完稿,完成尺寸不得小於 10*10 公分。
(圖檔規格:CMYK全彩,JPG及AI格式,解析度300dpi以上)。
平面圖像請以A4 size白紙彩色列印;作品電子檔則以光碟燒錄方式存檔
參賽作品正反面及「作品說明書」均不得書寫、標記、列印作者姓名
及任何足供辨認該作品之特殊記號。
【參加方式】
參賽報名表(含「著作財產權轉讓同意書」)及作品說明表請以正楷字體詳細填寫。
請將參賽報名表(含「著作財產權轉讓同意書」)、作品說明表及「平面圖像及作
品電子檔」等資料備齊後,於95年7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
以掛號方式郵寄至台北郵政43-159號信箱,
並請註明「財政部賦稅署-租稅吉祥物設計比賽活動」,逾期恕不受理。
【評審方式】
第一階段初選: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學者4名及主辦單位代表2名,
就參賽作品評選出前十名入圍作品。
第二階段全民票選:入圍作品於活動網站進行全民網路票選,得票數高者勝出。
【評選標準】
切題性(含設計概念說明)50%;創意性25%;整體造型25%。
【獎勵】
首獎乙名:獎金新台幣50,000元,獎座乙只。
貳獎乙名:獎金新台幣20,000元,獎座乙只。
參獎乙名:獎金新台幣10,000元,獎座乙只。
佳作七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獎狀乙幀。
【注意事項】
(一) 每名參賽者最多投件3份作品,超過者所有作品不列入評選。
(二) 參賽作品,無論得獎與否,恕不退件,送件時請參賽作者自留備份。
(三) 參賽作品必須未曾發表、出版或未曾得獎之作品,且不得有抄襲之情事。
若有抄襲不實者, 如遭受檢舉或產生糾紛爭議,經查證屬實,
除參賽者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
(四) 參與設計比賽之稿件經錄取後,其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
主辦單位享有刪改之權。創作者擁有著作人格權,但同意對財政部賦稅署、
各地區國稅局及各縣市稅捐稽徵處,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五) 入選之稿件,主辦單位擁有發行以及推廣宣導活動用之版權,
並有權將徵文稿件安排媒體發表、集結成冊出版及自行再版;
主辦單位於作品發表、集結出版並再版時,均不另計版稅及稿酬。
(六) 獎金價值超過新台幣13,333元以上者,應依所得稅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扣繳。
(七) 如有未盡事宜,以活動網站公布資料為主。
(八) 凡參賽者均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各項規定。
【洽詢方式】
詳細活動辦法請上 活動網站 查詢。
http://www.tax2006.com.tw
或電洽活動承辦單位:士奇傳播-曹小姐 電話:(02)2735-5555#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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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