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灣博物館100週年紀念標誌設計
主辦單位: 國立臺灣博物館(National Taiwan Museum)
活動緣由: 國立臺灣博物館成立於1908年,是臺灣地區歷史最悠久的自然史博物館,
蒐藏研究以臺灣本土的文化歷史、生物物種及自然現象為主要方向,
其典雅莊嚴的建築、豐富多樣的展示蒐藏與核心的地理位置為重要的歷史地標
之一,1998年內政部評定臺博館館舍為「國定古蹟」。
此項紀念標誌(Logo)希望能彰顯臺博館之悠久歷史與精神理念。
設計主題: 彰顯臺博館一世紀悠久歷史與推廣自然史教育之理念。
參選資格: 愛好設計具藝術創作能力之個人或團體均可參加(歡迎在校學生熱情參與)。
收件期間: 自即日起至95年8月30日止(郵戳為憑)。
收件方式: 請將報名表(請至國立臺灣博物館網站http://www.ntm.gov.tw下載報名表)、Logo完稿作品與光碟,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中正區100館前路71號5樓,國立臺灣博物館教育推廣組賴小姐收」,並於信封左下角註明「慶祝國立臺灣博物館100週年活動 紀念標誌(Logo)設計徵選」。
作品繳交細節請點觀賞全文
作品規格: 以平面創作為主,原作品不限手繪或以電腦軟體製作。
1. 創作圖稿:
圖幅尺寸以不小於10cm×10cm為原則,用色以標準印刷四色以內為限(需標色樣)。
請將設計稿於紙張電腦輸出後,所有設計圖面列印於菊八開(A4)白紙上(含黑白稿及
彩色稿),裱貼於同尺寸裱版紙上;版面請力求清潔完整。
2. 創作說明:
闡釋創作理念(約350~500字),列印於A4紙上,附貼於裱板紙背面,並附Word檔案。
3. 作品光碟:
如以數位方式創作者,請在光碟片上註明作者,內附創作說明之Word檔案、
原始圖檔與JPEG格式檔案;作品解析度需高於300dpi。
4. 其他:
參加作品數量不限,每人獲選作品以乙件為限。
評選方式: 由本館聘請專家與本館代表共同組成評審小組,擇期進行評選。
評選項目及標準:主題意象表達40%、創意及整體造型40%、應用可行性20%。
獎勵方法:
特優乙名,獎狀乙紙、獎金新臺幣伍萬元整,獲優先洽談相關活動合作計畫之機會。
優選二名,獎狀乙紙、獎金新臺幣壹萬元整。
佳作十名,獎狀乙紙,獎金貳仟元整。
成績公佈: 特優、優選與佳作者名單及其作品將(得)於國立臺灣博物館網路公佈,
獲選者另以公文通知,未獲選者將不另行通知。
注意事項:
1. 參選者請依本辦法附表詳填各項資料,否則恕不受理。
2. 參選稿件請自行備分,概不退稿。
3. 特優與優選之作品著作權及各項權利均歸本館所有,本館保有刪改、修飾、印製、
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
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4. 主辦單位並得視需要請獲選者配合修改。
5. 徵選作品須為原創,不得仿冒抄襲,獲選作品若日後發生智慧財產權等之法律問題,
作者需負法律責任,主辦單位概不負責。若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專利權之侵害,經由法院判決屬實者,將追回原發之獎狀、獎金。
6. 獲選者,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列報所得。
7. 作品郵寄件者,需包裝妥當,於收件截止日前寄達本館推廣組,逾期不受理。
因郵遞過程遭致作品損壞時,由參選者自行負責。
8. 凡報名參選者,視為認同本辦法一切規定。參選者對本活動之評審結果、作品陳列、
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9. 作品郵寄費用由參選者自行負擔,並請參選者於寄件後自行與委託寄件公司確認,
或逕自洽詢收件單位。
10.本比賽之各獎項,評審小組可視徵件作品狀況,決議以從缺辦理、
或將從缺獎項名額併入其他獎項辦理。
11.本辦法如有未盡之事宜,得隨時修訂並公告之。
活動洽詢:
國立臺灣博物館教育推廣組賴小姐
電話(02)23822699#406
e-mail:ntmmail@ntm.gov.tw。
活動網站:http://www.ntm.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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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壞人很辛苦,當正義的伙伴可是輕鬆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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