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目的】
因應國家發展文化創意產業邁向精緻化之美學及優質社會,
規畫辦理「國家文化資料庫創意加值應用競賽」活動,
推動全民對文化創意產業的參與風氣,透過「國家文化資料庫」典藏素材
加以發揮其創意整合及創意加值應用,激盪出具文化創意加值商品及文化創意點子,
並建立加值應用成果模式示範。
【主辦與執行單位】
主辦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 產業支援處
協辦單位:台灣創意設計中心、DESIGN、波酷網
【競賽辦法】
為活化運用「國家文化資料庫」典藏素材為標的(文建會「國家文化資料庫」網址:
http://nrch.cca.gov.tw),運用你天馬行空的想像力,
儘情將典藏素材加值創意應用於你的設計與創作,創造加值應用與市場商機發展。
競賽組別分為:
(一)A組 創新加值商品:
說明:對應用加值設計有興趣者,創意來源必須是「國家文化資料庫」十五大類之
典藏素材,不設限素材種類及範圍。將典藏素材加以創意應用,
創造加值創意商品作品。
例如:生活用品、電子科技產品、育樂用品…等。
(二)B組 創意搞腳本:
說明:愛想像、愛創作者,創意來源必須是「國家文化資料庫」十五大類之典藏素材,
不設限素材種類及範圍。透過文字方式將各類別之典藏素材加以串連或整合,
激發出各種情節、情境或故事編撰。
例如:腳本、情節、故事、劇本、生活小品、動漫化故事內容……等。
【參賽資格】
1.參賽者不限資格,唯需依規定詳實填寫正確資料
2.參賽者投交作品組別及作品數量不限,參賽作品需為不 曾公開過作品
3.以團隊或公司名義參賽者,需附代表人詳細資料,權利義務由代表人行使
【活動期間】
即日起至2006年11月1日止。
(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親送以11月1日下午六點截止收件)。
【作品內容】
(一)A組 創新加值商品:
創作主題
設計理念說明
創意來源列舉(註明類別、作品名稱、系統識別碼)、創意來源電子圖檔【備註】
創作作品格式:電子圖檔jpeg格式、300 dpi
電子圖檔及報名表須燒錄於光碟中,光碟上需標示參賽組別、
作品主題及姓名(檔案名稱必須清楚標示參賽組別、作品主題與姓名,
例:A組_文化美食計時器_廖創新)
(二)B組 創意搞腳本:
作品主題
創意理念說明
作品以文字為主要創作內容,可用圖或其他格式為輔助創作說明,
直式、word檔格式繳交、不限字數(如有圖檔以jpeg格式、300dpi;
影音檔以mpg、wmv繳交)
創意來源列舉(註明類別、作品名稱、系統識別碼)
word檔及報名表須燒錄於光碟中,光碟上需標示參賽組別、
作品主題及姓名(檔案名稱必須清楚標示參賽組別、作品主題與姓名,
例:B組_網際奇夢_廖創新)
【報名及投件方式】
請於活動網站下載「報名簡章、報名表及參賽承諾書」。
報名費用:本活動免報名費,需自行負擔掛號郵寄相關費用。
寄件作品:報名表、作品電子檔(光碟)、參賽承諾書乙份。
以郵戳為憑受理報名,相關報名資料以掛號郵寄,逾期恕不受理;
或親送至「台北市115南港區園區街3之2號7樓(南港軟體園區H棟)
資策會產支處文化創意組收」,請於信封上註明
「報名『創意加值應用設計競賽』及報名組別」。
連絡方式:
聯絡人:廖韋欣、李佳穗小姐
電 話:02-8170-0968#813、814
傳 真:02-2655-8721
e-mail:廖韋欣 小姐
【評選標準】
(一)初選:淘汰未使用「國家文化資料庫」典藏素材之創意加值作品。
(二)複選:
A組 創新加值商品:
評分項目 權重
視覺設計 30%
創意設計 30%
商品化、市場行銷之可行性 40%
B組 創意搞腳本:
評分項目 權重
創意性 30%
市場性 30%
戲劇效果 40%
【獎勵辦法】
‧A組 創新加值商品:
優選:
- 第一名(乙名)、獎金十萬元整、獎座乙座
- 第二名(乙名)、獎金六萬元整、獎座乙座
佳作:三名、獎金二萬元整、各頒發獎狀乙幀
‧B組 創意搞腳本:
優選:乙名、獎金十萬元整、獎座乙座
佳作:乙名、獎金二萬元整、各頒發獎狀乙幀
‧註:依據相關稅法規定,主辦單位得代扣稅額
【配合獎勵】
(一)得獎作品將安排於年底前公開表揚及展示。
(二)得獎者將由主辦單位發函所讀學校。
(三)優選之得獎者其指導或推薦者(老師),將獲指導或推薦獎狀乙幀。
【活動網站公佈得獎名單】
得獎公佈日期:2006年11月30日
頒獎日期:2006年12月1日
【注意事項】
文建會「國家文化資料庫」網站所提供之數位典藏素材可供參賽者下載作為創作之資源,
惟僅限應用於「『國家文化資料庫』創意加值應用設計競賽」,
不得任何重製或意圖營利。
參賽者利用「國家文化資料庫」之素材創作,應注意著作權法所規範之合理使用範圍。
所下載之典藏素材其浮水印不影響評選標準。
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的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
獎項由評選會議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辦理,
名額以不超過原獎金總額為限。
參賽者須填寫參賽承諾書,同意於權利存續期間非專屬內授權主辦單位擁有所有的著作
使用權限,並得再授權予第三人,無需支付其他酬勞及版稅。
參賽作品須為自行創作之作品,不得有違法侵權之情事,
且未曾參加過其他機關設計競賽,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
參賽者須自行負責且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
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獎金及獎座(獎狀)公告之。
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須自行承擔,不得異議。
參賽者須配合提供得獎作品之詳細資料,作為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
(得獎作品須繳交tiff檔)。
所有獲得獎金,依據相關稅法規定,主辦單位得代扣稅額。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競賽相關事項如有未盡事宜,
一切競賽規定以活動網站最新公告為準,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凡參賽之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所有參賽作品及相關資料恕不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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