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形象篇影音短片創作比賽
一、 活動宗旨:藉由生動、詼諧、具故事性之影片創作比賽活動,
激發學生之創意與想像力,創作出兼具娛樂性、知識性及教育性的短片,
並提供學生發表傑出作品的機會與園地。
二、 主辦單位: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服務科(各分局、稽徵所協辦)。
三、 參加對象:嘉義縣(市)、臺南縣(市)、高雄縣、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轄內之
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學生。
四、 短片主題:暖暖稅務心~國稅局形象篇。內容題材及創作形式不拘
(簡介、小故事、MTV、CF廣告片等)。
五、 比賽辦法:
(一) 收件時間:95年10月09日至95年11月10日。
(二) 作品規格:片長1-3分鐘,送件時附上對白稿乙份(如能自行配上中文字幕更佳),
參賽者每人以2件作品為限。
(三) 製作格式:可使用任何影音器材(手機、數位相機、或DV等具攝影功能之器材),
並錄製成影音格式(MPG、WMV檔),燒製成光碟形式送件。
(四) 收件地點: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所屬各分局、稽徵所第四課(股),
澎湖縣分局、恆春稽徵所第二課(股)。
(五) 作品評選: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六) 評選標準:意念表達40﹪,作品原創性30﹪,攝製技巧20﹪, 作品質素10﹪。
(七) 參賽作品須為個人之原創且未曾發表過、不違背社會善良風俗者為限。
如有抄襲事實或侵犯第3人權益時,取消得獎資格。
六、獎 勵(錄取名額及獎勵):
創意金獎:1名,發給獎金35,000元及獎狀乙紙。
創意銀獎:1名,發給獎金30,000元及獎狀乙紙。
創意銅獎:1名,發給獎金25,000元及獎狀乙紙。
最佳潛力獎:2名,發給獎金20,000元及獎狀乙紙。
優 選:10名,發給獎金15,000元及獎狀乙紙。
佳 作:10名,發給獎金10,000元及獎狀乙紙。
備註:獎金總額超過20,000元以上者,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百分之十之稅款。
七、其 他:參賽作品無論得獎與否,一經報名繳交,恕不退還,
版權歸主辦單位擁有,參賽者同意由主辦單位無償及無限期將作品重製
及公開展示等相關行為,作為宣傳推廣之用。
http://www.ntas.gov.tw/county/ntas_h/news_view.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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