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期間: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至九十六年二月十五日
評選方式:
徵選方式擬採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於徵稿結束後,由本所邀集專家、學者、
地方人士及公所相關人員組成評審小組評審,
依據活動辦法及評審標準初步選取入圍作品三~六則,
其評選項目為造形設計30%、創意表現25%、主題特色25%、色彩應用20%。
第二階段於3月1日至3月22日由鎮民以明信片或網路票選方式決定入圍作品名次,
得票最高者當選為本鎮鎮徽;對於參加票選民眾可獲參與抽獎機會,
由本所抽出三位各致贈乙份禮品。
徵選辦法
一、資格:凡是中華民國以單位或個人名義參加均可,惟聯合創作者須指定代表人。
二、作品規格,設計內容說明:
(一)表現頭城鎮公所之精神、內涵及特色
(二)LOGO 之設計造型,力求簡潔而內蘊深義並兼具視覺美感,
色彩搭配採3-4色(含底色)以下為佳。
獎勵辦法
一、第一名:錄取一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及獎狀乙禎,
作品將獲採用為頭城鎮公所LOGO識別標誌之參考作品。
二、第二名:錄取一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整及獎狀乙禎。
三、第三名:錄取一名,獎金新台幣參仟元整及獎狀乙禎。
四、依國稅局規定,獎金價值超過13,333元,須預扣15%稅金,另未達本所錄取標準,
獎項得從缺
活動網站:
http://toucheng.e-land.gov.tw/activity/20061201/200612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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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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