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國家電影資料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推動台灣動畫文化
,提昇國內動畫影像創作之內涵與水準,鼓勵國人進
行動畫影像藝術創作,特於台灣國際動畫影展中設立
"台灣動畫獎"競賽單元。
參展資格
凡報名參加2007年台灣國際動畫影展台灣獎之競賽單
元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參賽作品之創作者須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參賽作品在2005年1月1日之後完成,且未曾
參加歷屆台灣國際動畫影展之競賽。
(三)參賽作品具有50%以上之動畫製作內容者。
評選
(一)評審團之組成:由本館遴聘產、官、學界專業
人士組成評審團。
(二)評分項目: 依據整體表現及分項特色,包括:
創意、角色設計、場景設計、動畫製作、聲音創作、
聲音演出等進行評選。
評審流程
(一)資格審查:由本館於收件後,書面審查參賽者資
格與參賽作品是否符合參展條件,以及審查各項參賽應
備資料是否齊全。
(二)初選: 由評審依據評分項目進行評審,選出
30至40名之入圍作品進入決選。
(三)決選:
(1)由決選評審委員討論後決定各獎項得獎名單,得獎
名單應以出席評審委員過半數之決議產生。
(2)評審委員得視參賽作品水準決定各獎項是否「從缺」
或「增加獎項或名額」,並得視需要調整獎金額數,但
獎金總額不得逾新台幣一百萬元整。
擬頒獎項
(一)獎項
(1) TIAF大獎
(2) 台灣動畫金獎
(3) 科技藝術金獎
(4) 美術創意金獎
(5) 幽默原創金獎
(6) 學生動畫金獎
(7) 評審團特別獎
(二) 獎金總額:共新台幣一百萬元整
聯絡方式
參展作品及資料請寄至以下地址:
國家電影資料館 100 台北市中正區青島東路7號4樓
(請註明第五屆台灣國際動畫影展台灣獎競賽參賽作品)
聯絡電話:(02)23924243 分機 21
傳真:(02)23926359
E-mail:tiaf.adm@mail.ctfa.org.tw
官方網站:www.ctfa.org.tw/ti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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