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urkey (台大星雨魔力無限) 看板: NTUStar_rain
標題: [公告]團組織評估委員會之全期目標及職權
時間: Fri Sep 15 00:56:30 2000
團組織評估委員會( CEC ) 之權責與定位
團組織評估委員會( Club organization Evaluation
Committee, CEC )根據本團組織章程第三十條第二
項,經團長提出於第十六期成立。其權責範圍及組
成人員如下:
一、委員會之成員:
召集人: 仰山
委員: 馬大、阿綠
二、委員會之位階:
本委員會依據團組織章程第二十六條,地位與
꘠ 各部門平行。
三、委員會之全期目標:
<一> 觀察團組織變更後之全期運作情形。
<二> 研擬消弭星雨上、下學期間團務運作ꐠ꜊ 基本差異的解決方案。
<三> 完成團組織章程之修正草案,交付全團大會
表決。
四、委員會之權責:
<一> 觀察本期內團組織架構變更部分之運
作情形,並隨時針對窒礙難行處提出開會建議,由
團長召集相關幹部及團員舉行討論會,作成修正或
增減之決議。
<二> 前項之討論會進行前,委員會可先行與
相關幹部研擬提出修正草案,交付討論會決議之。
<三> 對於本期中所變更且運作順利之組織
架構,委員會應於期末時完成團組織章程之修正草
案,交付全團大會表決,完成合法之變動程序。
<四> 委員會應於學期中之後針對下期團組
織架構可能需要之配套變更措施進行研擬,並由現
任團長協同下期團長召開全團討論會作成初步決
議,仿照本期模式進行架構之調整,裨使星雨之運
作能由目前一學期之規劃逐步走向整學年之規劃,
嘗試解決上、下學期間團運作之基本差異的問題。
五、委員會之出席:
<一> 幹部會議。
<二> 出隊後之三期幹部檢討會。
<三> 各部門有關團組織之討論及活動。
<四> 團長要求出席之會議。
六、委員會之解散:
本委員會於下列情形時宣告解散:
<一> 本期結束。
<二> 團長提出。
‥ 本委員會權責內涵之闡述:
<一> 委員會之權責第一項中,本委員會並非
監督各部門幹部運作的情形,其精神在於評估本期
中組織架構的變更是否適用於星雨未來的發展。且
根據以往本團運作的經驗,各級幹部於學期中多繁
忙於分內責任的處理,故特設立本委員會專責觀察
社團架構運行的狀況。
<二> 委員會之權責第二項,將仿照暑期中幹
部群針對教案組之權責產生共識的過程進行。
<三> 針對本團未來組織架構的變動,我們希
望皆能在團長及其幹部群提出想法及完整的配套措
施後,經由一期至兩期的試行與修正,復納入組織
章程成為社團正式合法之組織架構。
<四> 委員會之權責第四項,目的即在於嘗試
解決長期以來一直存在之上、下學期間團運作之基
本差異的問題,目前尚需多方討論並觀察本期組織
架構變動後的運作情形,再作進一步的研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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