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fcircle:長知識 05/22 23:47
問過原PO
他說如果是朋友拉你買直銷 也可以算訪問買賣
但如果是去會場買的 就沒辦法算了
※ [本文轉錄自 Yunlin 看板]
作者: LeoSmith (我把眼淚化作星辰) 看板: Yunlin
標題: Re: [閒聊] 虎尾大郵局前...
時間: Fri May 22 12:07:14 2009
這是我在雲林當消保替代役期間的心得
由於我不是法律系學生,文章內容大多是消保官口述與實作經驗寫成
希望能給大家一些幫助@@
--
郵局或銀行前面販售的保健食品或是其他商品
大部分都是屬於所謂的『訪問買賣』
消保法第19條規定
郵購買賣或是訪問買賣
只要在七天內已書面通知對方
即可不須說明理由、不須負擔任何費用將商品退回
請注意,必須是用書面通知
而這個書面通知,請使用存證信函
如果你打電話,業者會拖,拖過七天就不能根據消保法退貨了
如果你寄平信,業者會賴,說他沒收到退貨的書面通知
如果你寄雙掛號,業者會凹,說你來信感謝他的商品超級無敵霹靂好用,吃了考試得第一
所以,請使用存證信函,自己一份、郵局一份、業者一份
想賴也賴不掉,因為郵局有存證
很多業者又會出這一招:『拆封後無法辦理退貨手續』
根據消保法施行細條第17條所定:
『消費者因檢查之必要或因不可歸於自己之事由,致其收受商品有毀損、滅失或變更者,
本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之解除權不消滅』
簡單來說,業者如果要你當場拆封檢查商品
根據消保法施行細條第17條
你還是可以依照消保法第19條規定辦理退貨
但若是食品類,要你當場食用,就我目前處理過的經驗來說
雖然還是可以退,但可能無法全額退費
(食品類的消保爭議較大,例如網購年菜)
其實,上面有關退貨的部份
簡單來說,七天內寫存證信函都還算好處理
接著,才要進入正題:假分期 真貸款
以前辦信用卡容易,這些業者通常都直接要求使用者刷卡
對業者來說,學生與剛出社會不經世事的新鮮人才是他們眼中的肥羊
以往卡一刷,東西一拆,很多人都認賠,信用卡帳單只好照繳
但是因為卡債風波,辦信用卡變困難了
於是又發展出另外一個方法,就是假分期 真貸款
就算你跟他們說:『我只是學生,沒有錢也沒有信用卡』
他們也會說:『沒關係,我們公司可以讓你辦理分期付款喔!』
接著會要你填寫一些相關資料,你以為是跟他們公司分期付款
事實上,你填的是跟銀行貸款的文件
業者會拿這份文件跟銀行請款
這時候你的借貸關係是跟銀行而不是跟業者
等你發現的時候去找業者理論甚至拒繳
他們會跟你說:『沒關係阿,反正以後你信用破產也不關我們的事』
類似的手法其實不是只有訪問買賣才會看到
傳直銷用的更兇,希望大家能多多小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243.4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8.238.21
※ 編輯: gloria3136 來自: 140.118.238.21 (05/22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