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認為...
(以上及以下發言不代表訓練及考驗委員會立場)
團友的定義確有其模稜之處
但 服務員會議又是什麼東西呢...?
以目前狀況來說
台大童軍團總團部的服務員只有尚賢及宗仁兩位伙伴
那麼...服務員"會議"...??
據我所知 在我大一的那個年代 這樣的會議的確是存在的
但說真的我不知道會議的內容和結果是啥
我想 大多數人也不知道 甚至沒聽過服務員會議...
另
團友的定義...團友的相關規定是要放在總團還是羅浮群的章程??
如果硬要放進羅浮群組織章程的話
那麼就名稱上來說就會變成"群友"了...
服務員會議也是一樣 因為服務員會議不可能規定在羅浮群組織章程裡
所以總團的組織章程似乎有其存在的必要
既然...服務員會議和團友都尚無明文規定
敝人小弟在下不才貓咪我還是覺得
應該還是以現任的榮譽評判庭頒布的標準為主吧
前前任的榮譽評判庭已經定下將榮評庭公告視為群務處理判例的相關辦法
我覺得在這裡我們沒有什麼必要對這個問題提出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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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ˍ)╯ 喵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