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AV (踏雲人)》之銘言:
: 沒錯就是會有伙伴忘記繳群費
: 所以以前開全群大會 那個總務會在簽到處旁設攤
: 現場繳了群費就可以行使他的權利
: 但這樣確實會讓人想到群長選舉的情況
: 有些伙伴平常也不出現 一到選舉投個票後又不見了
: 為了避免這種情形
: 所以才有本群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三款:
: 連續三次群內正式集會無故不到,喪失其群員資格這個規定
: 群內正式集會由幹部會議決定
: 若有事不能及時趕到或重大事件不克前來,請於一日前向召集
: 人或群長副群長或小隊長聯絡請假即可
: 這個義務其實還蠻麻煩的
別在提開全群大會前收錢的例子了...
我覺得挺難過的...
因為我覺得那是錯誤的現象....
好像是拿錢買投票權...
第十六條第三款也有問題...
請假一點都不麻煩...
相當簡單...
那麼....如果假一直請呢?
這樣還有群員資格?
一年的正式集會已經不多了...
這一條似乎相當無聊...
不然我試給你看...
麻煩正式集會的召集人或群長副群長或彎彎小隊長幫我一件事...
幫我在每一次的正式集會都請假....
嗯...
我想我別再說下去了...
不然有人就要氣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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