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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章程修訂的爭議 我將自己兩年前所經歷的這個過程作一個回顧 希望藉這分回顧,拋磚引玉,讓曾經參與過的伙伴一起重織這個記憶 把我們全群老小骨頭的記憶連結起來。 ********************************* 當初台大童軍社創社的時候,有一份向學校報備用的章程,所以,形式 上章程是存在的。但多年以來,這分形式用的章程已經乏人問津,加上它和 童軍團本身的組織形態不大一致,讓大家幾乎忘了他的存在。 十八屆全群大會選出了「章程起草委員」,用的是「起草」二字,目的 是在為我們台大羅浮群製訂一分具有童軍團性質的章程,擺脫一般社團的章 程形式,也是要區別與舊章程以「學校社團」為著眼的粗糙章程。也就是說 ,這分章程起草工程的發動,重要目的之一是釐清我們社團的定位和性質。 所以囉,整分章程的名稱是「中國童子軍台北市第二七二團羅浮群…」而不 是「台大童軍社…」,各位該可以看出這背後有些想法在支撐以及有一些設 計了吧。 這個設計,是在「台大童軍複式團」的理念架構下產生的。原本台大羅 浮群在台北市童子軍會登記為212及272團,加上343團小狼團,台大校內就 有三個童軍團…這不是個奇怪的現象嗎?我希望在複式團的架構下,羅浮群 、小狼團的事權可以區分明確,讓羅浮群、小狼團在同一個團號下一起成長 ,並且羅浮群、小狼團各有各的運作方式,不要再像以往羅浮群的反哺組一 肩挑起帶小狼團的重擔,反哺組長等於團長阿克拉的窘境。經過三項登記的 變更,這個構想得以初步實現,整個台大團就是272團,台大羅浮群和小狼 團分別是台大童軍(複)式團的成員。因此,全群大會選出來的起草委員, 所要起草的,是台大童軍團下「羅浮群」的「群組織章程」,而還不及於「 全團」的章程。 好,現在話說重頭,回到96年我選群長前夕,說說我為什麼會那麼努力 讓屬於羅浮群的章程產生。 在十七屆宗成群長的時期,就曾召開過討論會(當時我是大嘴的小隊長 )討論榮評庭及群組織走向的問題。很可惜這個討論會話題沒有很集中,沒 有令人印象深刻的結論,但在我的心中就開始覺得我們的組織存在著相當多 的困境,在持續消耗伙伴在團務、活動之外沒剩下多少的心力。 我決定選第十九屆群長前,團部的氣氛相當的低沉,大家的活力幾乎都 用完了,對群務活動的沉重、各個領導幹部的職責不清普遍感到無力。當時 的自己正也處在這個留與不留下來繼續擔任幹部的抉擇之間。 擬定政見的時候,我開始思考當時幹部工作職務的實況,愈是想去釐清 它,愈是發現到團部除了榮評庭在明傑伙伴擔任庭長時有試圖定位過外,其 餘則是一片模糊,各個幹部的工作內容幾乎都是一屆屆傳下來的「傳統」, 老骨頭做什麼,新任的幹部就照做什麼。 參加多次團際活動及團慶之後,我深深對於我們台大團號稱有近二十年 的發展,卻比不上新興年輕的團那般有明確的組織分工、年年在組織上進步 的表現,感到遺憾。我認為我們團不該僅只於此。選群長前我就希望能讓我 們團在二十年團慶前,在組織上有一次成長,甚至是翻轉的機會。我認為台 大團在組織上即使沒有轟轟烈烈的成就,但也必須在各團之間能夠端出屬於 我們自己的架構。社團擁有符合現實的組織章程,這不是炫耀,而是任何一 個「組織」所該具有的根本基礎。 「自由彈性」是台大的校風,老骨頭也曾告訴我台大羅浮群沒有組織章 程的「好處」,在於可以很有彈性地想到什麼做什麼。大二以前的我,的確 完全接受這樣的觀念,還深以為傲。但是,歷經了一年的小隊長之後,我發 現這樣的「彈性」在用心、積極的幹部身上沒什麼問題,他們可以做得有聲 有色,但是呢,有更多的新任幹部感到的是對未來一年的迷網及不知所措。 「自由發揮」反而使幹部更伸展不開,甚至連自己組的本分都搞不大清楚。 這個社團就在任務不甚明確的情形下,一年一年、一屆一屆地走過來。 我最初的計畫並不是要把現有大家已經知道的事情打破重新設計,而是 將大家目前所做的事情予以文字化,主要考量在於希望未來任務交接的時候 可以清楚明白,而小骨頭要選任幹部前就可以透過這分章程瞭解整個組織分 工。 簡單說,企望章程的最初、最根本動機在於將分工明確化、文字化。在 我的想法裡,工作明確化並無損於我們一向標榜的「自由」團風。 六組四小隊的架構由來已久,也是多年來沒有太大變化的部分。各組的 工作雖然沒有明文化,但要把大家現在已經在做的事情明文化倒也不是難事 。若能利用修改章程的機會將這些分工明確化,可以讓大家再次思考、討論 各組的職掌,算是件有意義的事。因此,組織改造的第一個構想只及於讓我 們群有一個章程而已。 接下來,當我思考到群長的職權時,我的想法有了很大的改變。這一回 是開始打算在群組織上作出變動了。 群長一向是掌理全群所有活動的主持人,既要顧群務、例行行政工作, 在學校方面扮演「一社之長」,又要兼顧這個社團的性質,作一個童軍「群 長」,光環不可謂不大,但卻又難以面面俱到繁複的事務而倍感辛勞。既然 我們的社團性質、定位是個童軍團,那麼童軍體系的訓練、教育、晉級等便 該由一個單位專注地、持續地執行,把和處理全群行政事務、協調事務的群 長角色區分開來。榮評庭有長久的運作傳統,組織上也相當成熟,不必刻意 更動。這樣分,對群長的權力的確是很大的削弱,但在一個專職童軍教育的 單位的有效運作下,小骨頭可以感受到更完整、素質更高的童軍知識訓練。 我想這才是我們群最有意義的工作。 這個專職團訓練的的單位,在以往是由團活動組來做。為了釐清活動組 的定位,是不是要接辦團訓練,爭議許久。我認為團訓練的層級是與群長、 榮評庭相當的,而不是受群長指揮的「一個組」,如此才能確保我們群的訓 練水準及達到為全群負責的功能。 於是,在我的群組織設計架構中,群長、榮評庭、訓練暨考驗委員會三 個主事的單位便成形了。和群長、榮評庭對全群大會負責一樣,訓考會也將 是對全群大會負責。至此,我選群長的主要政見就大致定型了。(行政副群 長、聯隊副群長也是我基於分工的考量而作的設計,但這只及於我作群長的 那一屆,並沒有把這樣的分工納為章程的一部分。)我對全群大會說,我的 目標,就是在這一年內做出我們群組織章程。 章程的起草和研制是怎麼樣發動的呢? 在十七屆宗成群長時,全群大會就通過了起草委員的選舉辦法,讓下一 屆的全群大會得以藉此選出章程的起草委員。就在選出十八屆榮評庭的那晚 ,也選出了六位的起草委員,分別是蔡明憲、黃宗瀚、余柔慕、柯致宇(小 宇)、葉宗仁和我,全群大會賦予我們六位在一年內起草章程的任務。 我之願意參選委員,是基於為了實現以上所提的構想,而決定親身參與 的。這六人起草小組選出宗瀚擔任主席負責召開會議。宗瀚在這一年內,兢 兢業業,從搜集資料、召開群內公聽會解說草擬進度和解釋條文用意,到匯 整意見再三起修改、列印草案發送到每位關心這件事的群員手中,可以看出 他對這分章程誕生的期許和熱忱。六位委員幾乎每次開會就要爭論個三、四 小時不罷休,甚至不惜拍桌相爭執,許多的理念衝突都在草擬過程中發生了 。從群員的定位到每一個組的職掌,都有許許多爭議的地方,即使六個委員 有共識了,放到公聽會上,依然會受到群員伙伴的指正和修改。每位委員都 把起草章程當作是幹部生涯中最重大的事,可以說拼了命地討論、再討論, 希望能把最好的條文呈現在全群大會上。而我,當初的構想也經歷了無數砲 火的洗鍊、挑戰(我覺得能得到明憲、宗瀚銳利批判後的支持是最高興的事 了!),然後才成為大家現在看到的情形。雖然我當初的設計多半得到落實 ,但在之後的執行上要面對的,是更嚴苛的挑戰。這份章程經歷過臨時全群 大會的一讀、二讀,相當難熬。當在一年期滿的全群大會上三讀通過時,我 心裡真的感慨萬千。這其中的甘苦,實在不是光看印得漂漂的條文所能體會 的。 理念上的你攻我防、各持己見下,如何讓頑強的六個人達成共識?在堅 持童軍團的組織與顧及現實是一般社團的組成之間,怎麼找到平衡呢?我們 每個人都在部分堅持中作出了讓步,但這樣的結果會造成了條文上文意不足 或甚至矛盾的結果。這點相信有心的伙伴看得出來。而且,在公聽會到臨時 全群大會的一、二讀過程中,不是都充分討論的。主席是我,為了使會議如 期開完而達到預定的進度,在條文一一討論時間分配上,並沒有給足。有很 多伙伴是在會議結束後才發現問題,但已來不及解決。這些都是缺失,我們 不否認。說我群長強渡關山,我也不否認。我相信,改革的腳步一定要先跨 出去,絕不能讓辛苦了這麼久的章程草案胎死腹中,搞了半天原地踏步。 章程出爐之後,問題才要開始。新的組織架構下,群長將不是指揮一切 的頭目,負責訓練設計的負擔少了,但相對的協調的工作增加了。雖然六組 四小隊的結構沒有改變,但隨著整個羅浮群多了一個新生的單位,勢必受到 些影響。這些變化都是在我交接之後持續發生的。 章程從三讀之後就一直不是完美的,還有待更多的檢討與重視。章程不 是拿來好看的,如果裡頭的矛盾解不開、規定不合需要而不去修正它,那它 就很快又被忽視、塵封了。尤其是,要召開修改的會議相當的困難,沒有經 過事先充分凝聚共識的過程,要在每個人都有外務的羅浮群裡要召開臨時全 群大會,又要有所結論是非常不容易的。群長、榮評庭、訓考會成員要一起 發動,匯整修改的意見,在有共識的情形下再召開會議才會有成效。 寫這些雜七雜八,無非是要試圖連結我們幾屆伙伴的記憶,想喚起伙來 重新認識這份文件。它不只是篇文字。它需要不斷地關懷及灌溉。 ******************************************************** 謝謝你耐心地看完它 -- chengshan@ms1.url.com.tw http://soho.keynet.net.tw/bottletree icq:336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