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羅浮群見習羅浮晉級辦法
1. 本辦法之設立以促進群內見習群員晉級為正式群員為宗旨。
2. 本群見習羅浮之晉級以技能考驗、群體生活、童軍精神三項為主。
3. 技能考驗以中國童子軍高級晉程之標準為原則。
4. 訓練及考驗委員會因進行技能考驗之需要,得敦聘本群正式群員擔任考驗委員,
成立各組考驗委員,各組考驗委員會由考驗委員互推一名召集人。
5. 訓練及考驗委員會得訂定技能考驗項目及大綱,並協助各組考驗委員進行考驗事宜。
6. 各組考驗委員會得訂定其相關考驗項目之標準及細則(經訓練及考驗委員會同意後
公佈實行)。
7. 訓考會應於每學年度擇一全團性集會辦理考驗委員交接。
8. 考驗委員之任期至次任考驗委員交接為止。
9. 參與考驗人員之資格為本群見習群員。
10. 訓練及考驗委員會得舉辦考驗日、考驗週及考驗相關營隊,推動晉級考驗之進行。
11. 除考驗委員認可之時間外,不進行技能考驗。
12. 考驗項目:
繩結 佩真、惠郁、維國、毓貞、雅慧、建成、鈺琪
方位地圖 慧盈、書偉、惠郁、文美、慧玲、培毓、瓊如、哲銘
露營 怡欣、文美、陪甄、育菱、展嘉、培毓、伊萍
觀察 佩真、逸璇、怡欣、維國、美惠、雅慧、瓊如、建成、哲銘
工程 奕中、逸璇、家鴻、其良
生火刀斧 明沛、毓貞、其良、陪甄、仁豪、鈺琪
估測 奕中、明沛、書偉、慧玲、嘉峰
通訊 慧盈、育菱、美惠、家鴻、嘉峰、伊萍
救護 訓練及考驗委員會認可
童軍基本常識 億平、冠豪、建宏、佳蓉
13. 凡本群群員完成技能考驗,訓考會需於一週內公告全群。
14. 群體生活由小隊長、群長核可之。
15. 童軍精神由榮譽評判庭核可之。
童軍精神認證:
反哺活動2次
群內露營1次
團內集會1次
16.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訓練及考驗委員會處理之。
17. 本辦法之修訂:
Ⅰ 由訓練及考驗委員提出,訓練及考驗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得修改之。
Ⅱ 各組見習羅浮考驗委員會勒向訓練及考驗委員會提出,訓練及考驗委員會會議
通過後得修改之。
18. 本辦法經訓練及考驗委員會通過後公佈實施。
19. 本辦法如有疑義,由訓練及考驗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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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若冰清 天塌不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