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童子軍九十五年羅浮群長年會實施辦法
一、依 據:
(一)教育部九十年一月廿日台(九十)社(二)字第九00一一0八四號,中華民國九
十三年二月三日台社(二)字第0930010215號修正函辦理。
(二)中國童子軍總會九十五年度工作計畫。
(三)九十四年羅浮群長年會決議事項。
二、目 的:加強羅浮童軍幹部組訓、提供全國各羅浮群交誼管道、規劃未來全國羅浮
活動以供總會參考,研討童軍理論及新知,落實青少年參與決策方案,以
促進全國羅浮童軍活動之發展。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青輔會、高雄市政府
四、主辦單位:中國童子軍總會、國立高雄餐旅學院
五、協辦單位:高雄市童軍會、高雄市餐旅國中
六、承辦單位:童軍總會羅浮暨青年委員會
七、時 間:九十五年二月三日(星期五)至二月七日(星期二),共五天。
八、地 點:國立高雄餐旅學院
九、參加對象:
(一)全國已登記之羅浮群,每群代表2人、觀察員2人,每一主辦單位最多4人參加。
(二)羅浮群參加人員以現任群長、副群長、團群幹部或曾任團群幹部者為限。
(三)邀請女童軍資深團以觀察員身份參加大會,各主辦單位最多2人參加。
(四)組團中之羅浮群(如:複式團、高中校友團、新成立之羅浮群… 等),歡迎以觀
察員身份參加,各主辦單位最多2 人參加。
(五)全部參加人員以200人為限(含工作人員)。
十、經 費:
(一)參加費每人新台幣2,200元整(含資料、餐費、住宿、場地、保險及紀念品等)。
(二)工作人員參加費每人新台幣2,000元整。
(三)會議場地等相關費用由國立高雄餐旅學院補助支援。
(四)其他行政經費由中國童子軍總會籌措,並請有關單位支援。
(五)參加人員往返年會所在地之交通費,請團群主辦單位或推薦單位酌予補助。
十、報名方法:
(一)報名代表者需已履行94或95年三項登記,未參加三項登記者視為觀察員身份。
(二)填寫報名表:由所屬團團長、團主任委員簽章,送請縣市童軍會簽署後,以郵
件或傳真報名。
地址:104 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23巷9號。 傳真:02-2773-6525
(三)參加費請利用郵政劃撥 00145870,戶名為『中國童子軍總會』。劃撥單背面
請務必清楚註明:參加九十五年羅浮群長年會及全部繳費人員姓名。
(四)報名截止日期為 94 年 12 月 31 日,依報名順序,額滿為止。
(五)已完成報名手續完成繳費者,概不退費,如因重大事故,得於95年1月15日前
書面提出退費申請,但須扣除行政費及必要開支等費用。
十一、參加研習之羅浮童軍請穿著總會規定之制服(男性長褲,女性裙子或長褲)。
十二、攜帶物品:背包、盥洗用具、環保餐具、睡袋、換洗衣物、拖鞋、雨具、慣用藥
物、健保卡、行前資料、表演用具、展示材料等,視需要攜帶筆記型電腦。
十三、報到與離營:
(一)活動報到時間:2月 3日,上午 10:00至10:30。
(二)活動結束時間:2月 7日,下午 17:00。
(三)工作人員報到:2月 1日,中午 12:00。
十四、活動內容
(一)羅浮組織、活動、進程實務與理論探討。
(二)童軍運動專題報告。
(三)大專院校童軍社團的推廣、招募、經營與推動。
(四)羅浮興趣活動及訓練晉級之營隊報告與經驗分享。
(五)羅浮參與全球國際活動報告與經驗分享。
(六)各地區、群團聯誼及特色介紹觀摩。
(七)2006年羅浮參與全國大露營服務工作討論。
(八)童軍論文的徵稿與發表,報名參加群團需繳交乙份,歡迎17歲至26歲童軍伙伴
投稿,並向具童軍心得人士邀稿。經錄用將邀請至年會發表,辦法與主題另定。
(九)服務羅浮聚會,藉群長年會辦理服務羅浮聚會,提供完成服務羅浮進程者聯
誼、聚會並對於羅浮活動提出討論或建言。
十五、注意事項:
(一)參加人員報到須知,另行以E-mail寄發及公布在本屆群長年會網站。
(二)羅浮群長年會網站:http://www.scout.org.tw/rover/annual/index.htm。
(三)各團群請準備展示文物、器材或海報等資料。並於95年1月10日前繳交乙份團
簡介或介紹海報,大小以A1或A0為原則。
(四)報到時須繳交團代表證明,表格亦請上網站下載使用,由團長(主任委員)
出具證明,若未繳交團代表證明者,將調整資格為觀察員。
(五)如有詢問洽童軍總會02-27401-336
十六、本辦法經呈核定後實施之,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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