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87)公告017號
中華民國88年04月22日
台大羅浮群榮譽評判庭公告
主旨:公告87年度榮譽評判庭委員改選事項
說明:
1.依據中國童子軍台北市第272團羅浮群榮譽評判庭組織章程第十八條,新任
榮評庭委員同意案應於每學年度下學期末由群長召開第三次全群大會進行表
決;表決過程由榮評庭庭長主持。
2.依據中國童子軍台北市第272團羅浮群榮譽評判庭組織章程第十九條,榮評
庭應於同意案表決日三週前於群內公告接受提名期限,開始接受提名。並於
同意案兩週前召開會議,參考正式群員意見提名擬出提名名單,連同投票人
名冊公告全群。
3.依據中國童子軍台北市第272團羅浮群榮譽評判庭組織章程第二十條,榮評
庭委員被提名人之資格如下:
一、具備本群正式群員資格。
二、曾任滿一屆幹部。
三、經榮評庭審核通過者。
提名時間:即日起至4月30日止
提名方式:填寫提名單後投入團部榮評庭信箱中。
注意事項:提名單內應包含下列各項
1. 被提名人姓名
2. 被提名人小隊別
3. 提名理由
4. 提名人姓名
5. 提名人小隊名別
台大羅浮群
榮譽評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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