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ren (南湖星夜)》之銘言:
: ※ 引述《JASON (誓死捍衛榮評庭)》之銘言:
: 章程修改要事先以書面通知所有與會人員,
: 凍結也需要以書面通知所有與會人員.
: 不是全員到齊就可以表決的!
: 此外, 凍結還需在章程中列有可凍結的的條文才可以,
: 所以需要先修改章程, 明列凍結條文,
: 然後在會前再以書面通知擬凍結的議案...
: 所以, 凍結是非常複雜的事...
: : 群長僅在開會前將"榮評庭說明"一案列入議程
: : 榮評庭在會議當中以舉手連署的方式提出凍結案逕付表決
: : 於程序上合法
: 程序不合!
當場程序我不清楚
不過事件程序上倒沒多大問題
如果對會議當場程序有問題
當場不提出就來不及了
所以說
大家要研習議事規則.............
以下是章程相關條文
第 十八 條 全群大會具有下列職權:
一、 選舉及罷免群長;同意及罷免副群長。
二、 同意及罷免榮譽評判庭委員以及訓練及考驗委員會委員。
三、 議決群內重大事項。
四、 修改本章程。
第 二十 條 除非另有規定,若遇下列情形之一時,群長須召開臨時全群大會:
一、 群長補選。
二、 正式群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要求召開。
三、 群長認為必要且經榮譽評判庭同意時。
四、 幹部會議遇重大事項提請群長召開時。
五、 應榮譽評判庭之要求。
第二十一條 全群大會開會時間、地點及重要議程須於兩週前以書面通知全體群員。如遇
^^^^^^^^
流會或緊急狀況則不受此限。
○沒有人願意接受榮評庭提名
是相當緊急的情況
所以當然是屬於原定議程之外的緊急處置
群長與榮評庭做必要之處置時可以不受此限
第二十二條 全群大會經正式群員過半數以上出席始得召開。所決議事項除非另有規定,
否則以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通過方始有效。
第 十五 章 附則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之修改須經正式群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要求,經全群大會出席人數三
分之二以上決議後始得修改。
○舉手連署是技術上的問題
如果出席會眾當時並無異議
主席一旦宣佈進入表決程序就不能再提程序問題了
也就不可以再對程序質疑了
更何況是表決後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如遇疑義,由榮評庭解釋。
○建議在卸任前對被凍結部份的條文職權代理方式先決定並公告
或有爭議部份快做說明
因為現任榮評庭還是有章程解釋權
不然之後就沒有人有權力去調整職權了
連群長或幹部會議決定誰代理什麼事都說不過去
還有 凍結什麼時候生效要釐清
是立即生效還是公告後生效
或是新舊屆交接那天生效
這影響到現任榮評庭還有沒有資格貼有效力的公告
第五十八條 本章程經全群大會通過並公告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公告會議記錄
把出席人數表決結果交代清楚
以免夜長夢多
: : 但這樣匆促的決定卻有待商榷...
: : 身為出席者之一,
: : 我只能說,
: : 短短半小時的時間,
: : 夠讓在場會眾對於榮譽評判庭的存廢有詳細的思考嗎?
: : 這樣的做法似乎略嫌草率...
: 我是就程序上說明, 並不對 COH存廢有任何意見.
: 當然也不該置喙.
基於保護章程的動機下
希望後續的動作要交代清楚(生效的公告,會議記錄的公告,
爭議的釐清,過渡期的處置)
當然我的立場是程序的瑕疵越少越好
另外 我的確認為C.O.H.的架構需要被充分思考
甚至是整個團部決策機制
不過 我已經不是群員了
只能說說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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