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譽評判庭簡介
榮譽評判庭(Court of Honor)是台大羅浮群中的一個組織,位在全群大會之下,
與群長、訓練及考驗委員會同一層級。通常簡稱榮評庭(C.O.H.)。榮評庭設立的法源
依據是中國童子軍台北市第272團羅浮群組織章程第41條:
"本群為落實榮譽制度並確保群務合理運作,設立榮譽評判庭負責相關事務。"
本庭訂有組織章程說明宗旨、組織、職權、委員之產生及罷免,經全群大會通過
後實施。榮評庭設委員四至六人,由本群正式群員提名,經全群大會同意之。設庭長
一人,由委員互選產生,負責每二至四星期召開會議一次,會議以公平、公正、不公
開為原則,惟必要時得要求群長,訓練及考驗委員會代表與相關群員列席。並在任期
結束後三個月內公告全群。
榮評庭的職權可分為下列四方面:
1.獎懲—藉由頒授榮譽章,獎章(善行、服務、活動榮譽章與貝登堡獎章)和公
告獎勵參與各服務與活動的夥伴;並依群組織章程第16條撤銷群員資格。
2.督導—對群務之缺失得建議相關人員及單位改善之,還可以提出糾正或糾舉案
,請全群大會裁決。
3.審核與推薦—審核或推薦群員代表本群參加群外訓練、活動、服務以及接受群
外各種獎項;審核群長候選人、副群長,及次任榮評庭委員被提
名人之資格;也依童軍精神審核正式群員之資格。
4.解釋—若群組織章程遇有疑義,由本庭解釋之。
榮評庭現今的努力方向仍是朝著宗旨邁進,並在主觀的意識中力求客觀的評價;
其次,致力於把本庭立體化,更有活力,讓全群都能了解榮評庭,進而促進幹部與榮
評庭間良性的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