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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必須要有精神層面的生活,但並不偏愛任何 一宗教信仰。所謂「對他人的職責」包括效忠 自己的國家與參與社會的發展。「對自我之職 責」係指自我教育的責任。 童子軍的誓詞與規律是根據上述三原則而 訂定的。各國必須擬訂自己的誓詞與規律,而 誓詞與規律必須包括上述三原則,缺一不可。 同時,世界童子軍總會為了維護世界童子軍運 動的整體性,與確保各國童子軍遵循世界童子 軍運動的基本原則,各國所擬訂或修正的誓詞 與規律,都須經過其組織章程委員會之討論與 世界童子軍委員會之通過。最近,東歐新興民 主化國家之童軍組織,常因誓詞中的精神層面 之語句,而引起世界童軍總會之熱烈討論。 童子軍運動的方法係指漸進的自我教育制 度,包括:叫誓詞與規律,其重要性並不在其 道德原則,而在於做為一種教育方法 個人以 自由意志接受某種行為規範,且在同伴之前, 表示自己願意遵守規範的內容。二.從做上學 (Learning by Doing)強調經由觀察、實驗與 參與活動而學習。三.小隊制度,少數人所組成 的小組,乃為社會科學上所公認最有效的「社 會化」(Socialization)的方法。青少年在成 年人的輔導之下,發現自己的潛能,在小組內 相互的了解與尊重,並學習擔負起社會責任。 四.漸進而多樣的活動計畫,依參與者的興趣而 設計活動,而大部份的活動都在室外舉行,使 個人能與自然環境多接觸。 二、國際委員, 在每一會員國裏,推動會員國間之聯架與 國際事務的人員稱為「國際委員」(Interna. tional Commissioner)。他是維繫全世界的童 子軍運動成為一個整體的人員。在童子軍運動 的早期,貝登堡就看到童子軍運動對促進世界 各國間的和平與了解所能擔任的角色。他認為 邀請不同國家的童子軍或領導人相聚並交換意 見,可促進童子軍運動的團結與不同國家童子 軍之相互支援,而終於成為維護世界和平與國 際間互相了解的教育性活動。貝登堡的這種觀 點,導致了各會員國設置「國際委員」的職位 。英國童子軍率先於一九一一年任命了第一個 「國際委員」,而於一九五七年在英國劍橋所 舉行第十六次世界童子軍領袖會議,才承認這 個已成歷史的事實,通過一決議,認為各會員 國有設置國際委員之必要。 各會員國的「國際委員」通常係由全國童 子軍總會(或理事會)任命,並在國際委員之 下設置「副國際委員」(AssistantInterna- tionalCommissioner)一人或數人,而在全國 童子軍總會之下設立國際事務部門,有稱為 InternationalDepartment或lnternational Division者。在縣市或地方童子軍理事會亦可 指定理事(或委員)一人負責國際事務。 國際委員的主要職責在於加強與其他會員 國的聯繫,保持會員國與地區辦事處、世界童 子軍委員會、及世界童子軍總部之接觸,促進 有助於國際間相互了解的活動。 由於上述職責,要成為一個國際委員,他 必須具有世界童子軍運動約二種官方語言 英 文與法文 之一之能力,必須能前往各會員國 旅行,必須具有世界童子軍運動的組織架構、 運作、與政策之知識。 做為一個會員國的國際委員,他也必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