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羅浮群器材租借辦法
1.依據本群器材管理辦法第八條訂定本辦法,以便於群內器材租借使用之管理.
2.器材租借等相關事宜由本群器材組組員負責處理,非器材組組員不得擅自決
定器材租借事宜,但若是器材組委託之代理人則可行之.
3.欲租借器材之租借人身分,分為團內及團外兩部分;租借辦法亦分為團內及團
外辦法兩部分.
4.本辦法若有未盡之事宜,得隨時加以修正補充後公告實施.
5.本辦法經器材組全體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若有疑義則由本組視狀況決定.
6.本辦法自通過日起實施.
台大羅浮群團內器材租借辦法
一.資格:
1.團內已宣誓夥伴及幹部方可借用,其他夥伴借用器材須由前述夥伴擔保,
若有損失由擔保人依最新市價賠償.
2.團器材出借優先順序:全團活動>小隊活動>個別興趣活動.
二.程序:
1.借用人應填妥團內器材借用單:欲借用之器材,事由,領取日期,預定歸還日期,歸還日期.
過預定歸還日期未歸還者,將於團網頁及團版上公告.(可議)
2.領取及歸還器材時間為星期一,二,三,五 12:10 ~ 13:00 , 其餘時間不值班.
故借用,歸還器材請先預約.
3.器材組值班地點在器材室.
4.歸還之器材須由器材組人員檢查認可後方視為歸還完畢;若有損毀請一律依
全新市價賠償.(整套物品如套鍋等若有損毀請自行補充)
5.租借器材時須先訂定預還日,預還日的時間在上述之公定時間內.若於預還日前
無法歸還,應事先通知本組人員,違者視同逾期,當學期不得再借用.
6.任何出借之器材應清潔保養維護後歸還,否則視為未歸還.
7.請借用人依規律十二-公德,妥善照顧器材.
三.團內夥伴租借器材之特別項
A.前言:為使團內夥伴為團外人士租借器材不致衝突 台大羅浮群團內器材租借辦法
一.資格: 之第二項,故新開此辦法供團內夥伴遵循.
B.租借資格:團內有資格租借器材的夥伴
C.程序:
1.租借時間:上述之值班時間.
2.符合資格之團內夥伴應偕同團外人士前來租借器材,否則不予受理.
3.其他程序同 台大羅浮群團內器材租借辦法 第二項之程序.
四.附則:
1.本辦法若有未盡之事宜,得隨時加以修正補充後公告實施.
2.本辦法經器材組全體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若有疑義則由本組視狀況決定.
3.本辦法自通過日起實施.
台大羅浮群團外器材租借辦法
一.租借與歸還時間及地點:星期一,二,三,五 12:10 ~ 13:00 在器材室內.
二.租借資格:校內各單位,社團,及班級.
三.程序:
1.欲前來租借器材之對象,可分為具公文者(甲)及不具公文者(乙).
2.甲請攜帶公文影本於租借時間前來填寫器材租借單,並應同時繳納租金與押金,
並同時抵押證件,於領走器材後,方可完成整道手續.
3.乙請攜帶具證明效力之文件前來辦理租借事宜.
4.關於第2項之公文影本將由本組保管.關於第3項之租借事宜除了第2項公文影本外,
其餘手續相同.
四.歸還:
1.請秉持公德心及責任感愛護器材.
2.歸還時須由本組組員當面清點及檢查無誤才算完成歸還.
3.完成歸還手續後方可取回學生證或其他身分證件及保證金.
4.若欲不可抗拒之因素而無法如期歸還器材者須先告知本組才得順延,否則仍視為逾期.
5.逾期者其逾期天數將折以半日計算,如逾期一天則以逾期半日計算,逾期四天則以逾
期兩日計算.但如果影響到下一個社團之租借權益,則依其原本逾期天數計算.其違約
金將由押金中扣除.
6.租借物品請於使用後加以清理,否則加扣逾期天數一日所須之違約金.
7.租借物品若有損毀,由本組裁定賠償.
五.租借天數之計算:依照使用天數計算之.
六.租金:
1.睡袋:具公文者(甲)每天15元;不具公文者(乙)每天30元.
2.司令帳:甲每天100元;乙每天200元.
3.四人蒙古包:甲每天50元;乙每天100元.
4.炊事帳:甲每天80元;乙每天150元.
5.押金與保證金同.
七.附則:
1.除第六項所規定器材外,本組其他器材不辦理出借.
2.本辦法若有未盡之事宜,得隨時加以修正補充後公告.
3.本辦法經器材組全體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若有疑義則由本組視狀況決定.
4.本辦法自通過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