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台北市二七二團台大羅浮群群長、副群長產生及罷免罷法相關規定:
第十一條:群長當選人應於交接前提出副群長人選交全群大會同意,副群長人選
資格為本群正式群員且曾任滿一屆幹部者,資格審查由榮評庭為之。
提醒各位伙伴:
五月三十日第三次全群大會為舉行副群長同意案的時間。正式群員以及見習群員均
可投票同意或否決被同意人選。敬請務必出席。
台大羅浮群第二十四屆群長
曾尹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