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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台北市二七二團台大羅浮群群長、副群長產生及罷免罷法相關規定: 第十一條:群長當選人應於交接前提出副群長人選交全群大會同意,副群長人選 資格為本群正式群員且曾任滿一屆幹部者,資格審查由榮評庭為之。 提醒各位伙伴: 五月三十日第三次全群大會為舉行副群長同意案的時間。正式群員以及見習群員均 可投票同意或否決被同意人選。敬請務必出席。 台大羅浮群第二十四屆群長 曾尹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