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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中 在開正式會議的時候 都會出現這樣的一個東西 內政部頒定的 會議規範 沒錯 就是他 今天我們來看一下這個小東西 第四條開會額數 各種會議之開會額數,依下列規定: (一) 永久性集會,得自定其開會額數。如無規定,以出席人數超過應到人數之 半數,始得開會。 前款應到人數,以全體總數減除因公、因病人數計算之。 (二) 處理議案之委員會,應有全體委員通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 (三) 會員無定額者不受開會額數之限制。 開會時間已至,不足開會額數者,得宣佈延長之,延長兩次仍不足額時,主席應 宣告延會,或改開談話會。 我有幫大家畫重點喔... 所以說啊...以後全群大會或是幹部會議甚至其他會議啊... 不能到的話...請跟會議召集人請個假喔... 不但能讓會議更順利的進行...而且也是一種負責任的態度喔! -- WWW Brotherhood of Cheerful Serv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