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天地
870508
體委會制定高山嚮導授證辦法
只要具攀登15座三千公尺以上山岳者 均可獲發證件
【中央社訊】今年七月一日起原由內政部警政署主管的「高山
嚮導員授證辦法」,將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接辦,體委會日前
也訂定授證辦法草案,只要具有攀登十五座三千公尺以上山岳
的經驗者,均可獲發嚮導員證。
體委會綜合計畫處長鄧運林表示,為培養高山嚮導人才,防範
山難事件發生及維護登山人員的安全,體委會訂定授證辦法,
以期達成提升登山嚮導人員素質、簡化作業程序、維護登山安
全的目標。
鄧運林指出,登山嚮導員的審核管理事宜原來是警政署在辦理
,而行政院為了簡化警政業務,因此在七月一日將此項工作移
給體委會辦理,體委會也在日前邀請警政單位和登山團體共同
會商討論高山嚮導員授證辦法。
根據這項草案規定,凡二十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具有攀登三
千公尺以上山岳十五座以上的經驗,經登山團體證明有案者,
或是具有攀登國內百岳中十岳以上的經驗者,可發給高山嚮導
員證。
鄧運林說,而原本只有機關、學校及合法登山團體可申請高山
嚮導員證外,現在開放個人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核發給高山嚮
導員證。
而為了維持高山嚮導員素質及登山人員的安全,草案中特別增
訂取消高山嚮導員資格的規定,包含三年未曾執行嚮導工作者
、三年未參加嚮導講習及研習,或違反入山管制規定或受有期
徒刑等九項規定。
而且為了維護登山安全,體委會將編印登山安全教材;另外,
體委會將配合證照分級制度,研究郊山嚮導的資格和發證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