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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灣大學童軍團團友會組織草案 1997.12. by龍麟 宗旨:建立團友間維繫彼此感情及團友持續參與本團童軍事業之管道。 團友資格:凡台大羅浮群卸任幹部者。 本團已承諾之服務員者。 辦法:團友以自由參加為原則,凡繳交會費者即成為會員。 惟本團服務員已繳交團費者亦為會員。 組織:設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由本會會員組成,每兩年至少召 開一次。其重大職權為推選本會會長及推選本團團務委員。 設會長一人,任期兩年,對內綜理本會會務,對外代表本會。 設執行祕書一人,主司活動策劃與執行。 設總務一人,主司會費管理。 設各屆聯絡人,主司團友聯繫及通訊製發。 執行祕書、總務及各屆聯絡人,由會長遴選本會會員委任之。 會員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推選本會會長及推選本團團務委員。 二、參加本會各項活動及本團重大活動。 三、定期收發團友最新通訊及團務現況(火花)等出版品。 四、擔任本團服務員。 會員義務: 一、定期繳交會費。 二、主動聯繫團友。 三、積極參與本會各項活動。 活動方式:平時適時舉辦各項團友聚會,參與本團重大活動,並固定於每 年團慶舉辦聚會一次。 會費:會費以每年每人六百元。 會費使用以團友聚會等活動及團友通訊製發為主,以補助本團重大 活動、出版品及獎勵本團服務員、羅浮群群員和本團各類童軍團團 員參與童軍活動為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