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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山安全守則 不要跟沒有經驗及缺乏責任感的領隊同行。 不要參加新手超過三分之一的登山隊伍遠征。 不要找沒有責任感,並對活動山區、計劃瞭解不夠的人擔任留守工作。 行程計劃務須慎密、完整,並讓每位隊員徹底瞭解。 平時體能鍛鍊、技能培養,必須認真實施;並多閱讀專門書報雜誌,隨時吸收 野外新知。 完整的裝備,充足的糧食,與生命一樣可貴,不可短缺。 出發前的健康檢查,絲毫不能馬虎;尤其是平時很少運動或中老年人更得認真檢查。 由進山以迄出山,必須把你的行蹤隨時向留守人員、途中警察機關、家人報告。 活動前或進入山區之後,必須時常注意氣象資料及變化。 不要輕視任何一座山峰,也不要仇視任何一座山峰。 在面臨危機與疲勞等壓力時,要隨時注意自己及隊友的心理變化,並設法瞭解 以維持情緒之平衡。 活動結束後的檢討會,有助於別人和自己將來的登山安全,必須認真實施。 登山隊伍勿拉長,經常保持前後呼應。 迷路時應折回原路或尋找避難處所靜待救援,以免體力消耗。 切忌在無溪谷中溯溪攀登;切勿在深山無明顯路徑時沿溪下降。 攀登高山須知 機關學校及登山團體,應經常舉行座談或開講習會,講解登山安全與有關注意 事項,以及施行山難防範急救等技能訓練,並應將有關山岳環境詳細資料印發 所屬會員或學員參考備用。 嚴格審核登山人員攀登高山地區之體力,並指派有登山經驗者擔任領隊或嚮導 ,嚮導人員應申報核准,並由各單位發給識別證。 攀登高山應於出發前由所屬登山單位,召開行動指導會議,並介紹登山人員相 互認識及檢查隨身攜帶應用裝備與連絡信號。 申請攀登高山地區之機關學校、登山團體辦理入山手續時,應檢附計劃書、名 冊及活動地區路線簡圖。 申請攀登高山區之單位,如無指派領隊或嚮導人員,不予核發入山證。 登山人員應服從或嚮導人員指導,切實遵守團體一切規定。 進入高山地區應按照預定日程路線活動,非遇有不可抗力事故,切勿任意變更 原定日程與路線,並應與檢查哨或分駐(派出)所取得連絡。 攀登高山之人員,每人必須具有負重十公斤,日行十五公里的體力。 登山人員如惡劣氣候、缺糧或發病等山難事件發生,應即與當地警察單位連繫 ,俾便立即展開援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