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政見:
一. 落實組織章程:
新的組織章程能順利運作,全靠全群伙伴的認知與共識,
宗仁將盡力與伙伴溝通,而宗仁身為起草委員之一,更能此一
任務順利達成。
未來新的組織架構之下,宗仁想要群長扮演的角色如下:
1.與榮評庭的關係
尊重榮評庭的超然定位與立場,維持良好溝通管道。
2.與訓考會的關係
協助訓考會運作上軌道,使訓練與考驗相關業務職權劃分
明確,並使團內活動與訓練考驗活動有良好協調。
3.與副群長的關係
選擇理念相近伙伴為副群長,適時給予群長建言,彌補個
人思考的盲點。
4.與小隊長的關係
小隊長是小隊制度的執行者,有健全的小隊才有健全的童軍
團,將不透過副群長而與小隊長直接溝通,並使小隊長更能
了解並落實小隊制度,小隊長的任務不只是留住小骨頭而已。
5.與六行政組的關係
幹部會議效率化而不能形式化,使組員能清楚各組職權,除
幹部會議外,各組每周須有一天中午或下午與群長進行午(
晚)餐工作會報,使群長確實了解六組工作狀況與困難,來
團部不能只是吃飯聊天。
6.與活動總幹事的關係
群長最困難之處,是要對每一個活動確實了解並掌握狀況,
但卻要憋在心裡不能說出,使總幹事有充分的思考與發揮的
空間,宗仁將扮演引導與啟發的角色支持總幹事。
7.與服務員的關係
服務員是輔導的角色,羅浮是被輔導的角色,兩者要有共識
,不能有代溝。
8.與老骨頭的關係
尊重老骨頭的經驗並就團務資詢之。
9.與小骨頭的關係
在最短時間內認識每一位新進伙伴,對於有童軍活動經驗的
行義蘭姐,尊重其經驗並告知群的走向特色,了解其需求,
並鼓勵參加總會活動。未曾接觸童軍活動的伙伴盡力使其認
識多采多姿的童軍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