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灣大學童軍團團務委員會 1997.10. by 龍麟
團務委員會的組成:
主任委員-由國立台灣大學校長擔任,為榮譽職。
團務委員-社團指導老師一名。
在校團友(任職教職員,及博、碩士研究生)四名
及傑出團友(含團友會會長)四名。
團務委員任期以兩年為一任,社團指導老師由羅浮群群長遴選,經主任委員同意後擔任之,在校團友及傑出團友須由團友會會員大會推選之,並得連選連任之。
團務委員會的職責:
根據中國童子軍總會章程第三章第十一、十四、十五條,國立台灣大學為國立台옊W大學童軍團的主辦單位,其團務委員會的職責,以組成各類童子軍之複式團為目標,及遴
選本團合格之服務員擔任團長、副團長,並負責籌措經費、提供活動場地及設備。每年均應向中國童子軍總會辦理各類童子軍、服務員、童子軍團等三項登記。
團務會議:
團務會議以執行團務委員會的職責為主,每年至少集會一次,以便推行各類童子괊x團務。團務會議的召開,以團務委員四名以上連署,六名委員以上出席方能召開。團務會
議之進行由團務委員出席者互推之擔任主席,惟主任委員出席會議時,請其擔任榮譽主席ꄊC討論議題若有需要可邀請各類童子軍團團長及羅浮群群長列席,在主席同意下,可發言報告相關團務及群務。非會議期間,團務委員會的職責由其委託之團務委員代理。
國立台灣大學童軍團服務員 1997.10. by 龍麟
服務員的組成:
成為本團服務員之條件:凡年滿二十歲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ꄊA即可向本團團務委員會提出申請(含服務員承諾書),擔任本團服務員:(1)已參加本團活動滿六個月以上;(2)曾通過木章訓練或木章基本訓練。
本團服務員所指為每年履行登記為國立台灣大學童軍團之主任委員、團務委員、 總團長、 副總團長、各類童子軍團長、副團長及其服務員。
總團長、 副總團長、各類童子軍團長、副團長或教練,由團務委員會遴選聘任之。
總團長若因團務發展需要,經服務員圓桌會議討論認可後,可成立各其他委員會及研究小組,並遴選本團服務員或羅浮群群員擔任之。
各類童子軍團長若因其團務運作需要,可遴選本團服務員或羅浮群群員,擔任教練或輔導。
以上服務員申請經本團團務委員會審核通過者,正式成為本團服務員始得聘任之。
本團服務員義務:
一、恪守中國童子軍諾言、規律、銘言暨本團章程。
二、按時繳納團費六百元(含服務員登記費用)。
三、履行團務委員會之決議案及委辦事項。
四、出列席各項服務員會議及積極參與本團各項活動。
五、接受童軍總會舉辦之木章基本訓練及木章訓練等服務員養成訓練。
本團服務員權利:
一、出列席各項服務員會議。
二、參加本團各項活動、服務。
三、代表本團參加全國性及國際性各項訓練活動、服務。
四、修訂本團章程。
五、其他服務員應享之權利。
本團服務員資格喪失:
一、未盡本團服務員義務者。
二、未盡服務員承諾事項者。
三、自動放棄本團服務員身分者。
以上服務員資格喪失經本團團務委員會審核認定事實者,正式除名之。
服務員會議:
一、團長會議:
團長會議以協調各類童子軍團務為主,每年至少集會兩次,以便推行各類童子軍뤊帡V練、服務等活動。團長會議由總團長召開,並以總團長為主席,出席者為各類童子軍團
團長及羅浮群群長。討論議題若有需要可邀請相關本團服務員及羅浮群群員列席,在主席同意下可發言討論。
二、圓桌會議:
圓桌會議以服務員團務工作分配、協調、檢討及理念溝通為主。圓桌會議的召開ꄊA以履行登記本團服務員十人以上連署,提出會議原由,經總團長同意後,方可連絡本團服
務員出席,主席由出席者互推之,會議進行中,不得動用表決、選舉等方式來處理團務,ꠊ瓣ㄠo對任一本團服務員、群員、團員等成員進行人身攻擊。討論議題若有需要,可邀請相
關羅浮群群員列席,在主席同意下可發言討論。若會議出席率不足本團服務員三分之一,則改為座談會或散會。
三、組織章程會議:
組織章程會議以修訂本團章程為其目的。
組織章程會議的召開,以履行登記本團服務員二十人以上連署,提出修訂本團章程內容經總團長同意後,方可公告修訂之章程內容並得連絡本團服務員出席。
會議的召開時間,應在正式公告修訂本團章程兩星期後,方可召開。
會議之進行由團務委員出席者互推之擔任主席,修訂章程條文應在充分討論後,經本團服務員出席者三分之二以上決議後始得修訂之。
若會議出席率不足本團服務員三分之二,則改為座談會或散會。
修訂章程條文若有需要,可邀請相關羅浮群群員列席,在主席同意下可發言討論。
國立台灣大學童軍團團友會組織 1997.10. by 龍麟
宗旨:建立團友間維繫彼此感情及團友持續參與本團童軍事業之管道。
團友資格:凡本校畢業之羅浮群已宣(複)誓群員。
本團已承諾之服務員者。
辦法:團友以自由參加為原則,凡繳交會費者即成為會員。
組織:設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由本會會員組成,每兩年至少召開一次
。其重大職權為推選本會會長及推選本團團務委員。
設會長一人,任期兩年,對內綜理本會會務,對外代表本會。
設執行祕書一人,主司活動策劃與執行。
設總務一人,主司會費管理。
設各級聯絡人,主司團友聯繫及通訊製發。
執行祕書、總務及各級聯絡人,由會長遴選本會會員委託之。
活動方式:平時適時舉辦聚會參與本團重大活動,並固定於每年團慶舉
辦聚會一次。
會費:會費以每年每人六百元。
會費使用以團友聚會等活動及團友通訊製發為主,以補助本團重大
活動、出版品及獎勵本團服務員、羅浮群群員參與童軍活動為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