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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天地 870508 體委會制定高山嚮導授證辦法 只要具攀登15座三千公尺以上山岳者 均可獲發證件 【中央社訊】今年七月一日起原由內政部警政署主管的「高山 嚮導員授證辦法」,將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接辦,體委會日前 也訂定授證辦法草案,只要具有攀登十五座三千公尺以上山岳 的經驗者,均可獲發嚮導員證。 體委會綜合計畫處長鄧運林表示,為培養高山嚮導人才,防範 山難事件發生及維護登山人員的安全,體委會訂定授證辦法, 以期達成提升登山嚮導人員素質、簡化作業程序、維護登山安 全的目標。 鄧運林指出,登山嚮導員的審核管理事宜原來是警政署在辦理 ,而行政院為了簡化警政業務,因此在七月一日將此項工作移 給體委會辦理,體委會也在日前邀請警政單位和登山團體共同 會商討論高山嚮導員授證辦法。 根據這項草案規定,凡二十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具有攀登三 千公尺以上山岳十五座以上的經驗,經登山團體證明有案者, 或是具有攀登國內百岳中十岳以上的經驗者,可發給高山嚮導 員證。 鄧運林說,而原本只有機關、學校及合法登山團體可申請高山 嚮導員證外,現在開放個人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核發給高山嚮 導員證。 而為了維持高山嚮導員素質及登山人員的安全,草案中特別增 訂取消高山嚮導員資格的規定,包含三年未曾執行嚮導工作者 、三年未參加嚮導講習及研習,或違反入山管制規定或受有期 徒刑等九項規定。 而且為了維護登山安全,體委會將編印登山安全教材;另外, 體委會將配合證照分級制度,研究郊山嚮導的資格和發證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