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overen (醉月湖現場報名船賽)》之銘言:
: 體制上是群長來選幹部
: 不是幹部來選群長
這兩句話所說的幹部不一樣啊...
: 身為老骨頭放話前不考慮體制
: 不研究問題
: 我不認同
: 章程規定群長一人
: 副群長一至三人
: 訓考會三至五人
: 榮評庭四至六人
但章程也規定,正式群員與見習群員皆有群長選舉權
不是嗎
: 而且都要曾任一屆幹部
: 原先的規劃是希望大四的伙伴擔任榮評庭
: 大三先進訓考會或當副群
: 實施的第一年當然不可能叫明憲那一屆人再當一年
不管什麼時候實施
都要有一屆伙伴多當一年嘛!!!
這問題遲早要發生的啊!
: 所以這屆還是大三的伙伴
: 如果今年升大四的沒有人願意進榮評庭
: 也就是升大三的須有至少九人留下
: 否則團部就會出現"憲政危機"
如果大二伙伴未達十人
是不是也要出現所謂的"憲政危機"呢??
: 這就是當初把所有升大二伙伴都任命幹部的原因
不管伙伴的意願?
: 幹部團隊運作的責任在群長身上
: 但是幹部的分組卻有一大堆大二升大三的人在"插手"
事實上可以考慮一下,
為什麼其他人會想插手呢??
: 甚至背著群長選組長(體制上組長任命權在群長)
: 干涉交接事務
: 更誇張的是連迎新都干預
: 然後群長不得不接受
: 否則就被扣獨裁專制的帽子
我想,
迎新事關未來一年小骨頭的人數
又是新任幹部第一次辦活動
總不能以不在其位不謀其政的理由
強迫其他人不得干預吧!
如果群長問心無愧
又何必去理其他人的看法呢?
: 最後關係如果不和協又全怪群長
: 好像群長在攪鬥爭一樣
: 現在不想寫太多
我也不想寫太多...
: 我只是提醒大家
: 現階段的章程規劃還需要再調整
沒有哪一件法律是永不用修訂的啊...
: 我把自己一年當作試驗品
: 也算對得起章程起草委員會跟全群大會了
如果...
: 只是要告訴大家
: 群長的行政權被干涉已被限制太多(跟環境有關吧)
沒錯
以前沒有章程的時候
群長的權力沒有限制
而章程並不只限制群長
同時也限制各股幹部
這對團部的均衡發展何嘗不是好處
: 連辦活動的決定權都快沒了
: 不時還有人
: 卻還有人擔心他太專制
: 想不通.....................
站在小骨頭的立場...
: 如果榮評庭由大四擔任
: 大三進訓考會能落實
: 或許憲政危機就不會發生了
我們有沒有必要為了章程中的人數規定而濫竽充數呢?
如果有哪一屆的伙伴不到九個人
團部就不能動了嗎?
或者,
幾個人亦可創出一番天地?
: 群長也就不必把大二的都當成幹部
這麼說好像幹部是拿來充人數用似的...
: 真正想做事的人也就不必為冷漠的人不平衡了
: 或是改變四不像的群長總統制
: 改為C.O.H內閣制(C.O.H的意義本該如此)
: 全群大會的自治功能有多強?
: 幹部的定義為何?
: 誰可以誰適合當幹部?
: 幹部會議的定位合理否?
: 想一想這些問題吧
全群大會也好,幹部也罷,
都是由群員所組成的
他們的適任與否
或者其定位及自治功能
根據章程的規定
其實都是群長一開始就可以預見的
到現在才來檢討,有些本末倒置...
如果覺得某某伙伴不適任
那末當初是誰讓他出來當幹部呢??
有些問題,真的可以好好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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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