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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overen (醉月湖現場報名船賽)》之銘言: : 體制上是群長來選幹部 : 不是幹部來選群長 這兩句話所說的幹部不一樣啊... : 身為老骨頭放話前不考慮體制 : 不研究問題 : 我不認同 : 章程規定群長一人 : 副群長一至三人 : 訓考會三至五人 : 榮評庭四至六人 但章程也規定,正式群員與見習群員皆有群長選舉權 不是嗎 : 而且都要曾任一屆幹部 : 原先的規劃是希望大四的伙伴擔任榮評庭 : 大三先進訓考會或當副群 : 實施的第一年當然不可能叫明憲那一屆人再當一年 不管什麼時候實施 都要有一屆伙伴多當一年嘛!!! 這問題遲早要發生的啊! : 所以這屆還是大三的伙伴 : 如果今年升大四的沒有人願意進榮評庭 : 也就是升大三的須有至少九人留下 : 否則團部就會出現"憲政危機" 如果大二伙伴未達十人 是不是也要出現所謂的"憲政危機"呢?? : 這就是當初把所有升大二伙伴都任命幹部的原因 不管伙伴的意願? : 幹部團隊運作的責任在群長身上 : 但是幹部的分組卻有一大堆大二升大三的人在"插手" 事實上可以考慮一下, 為什麼其他人會想插手呢?? : 甚至背著群長選組長(體制上組長任命權在群長) : 干涉交接事務 : 更誇張的是連迎新都干預 : 然後群長不得不接受 : 否則就被扣獨裁專制的帽子 我想, 迎新事關未來一年小骨頭的人數 又是新任幹部第一次辦活動 總不能以不在其位不謀其政的理由 強迫其他人不得干預吧! 如果群長問心無愧 又何必去理其他人的看法呢? : 最後關係如果不和協又全怪群長 : 好像群長在攪鬥爭一樣 : 現在不想寫太多 我也不想寫太多... : 我只是提醒大家 : 現階段的章程規劃還需要再調整 沒有哪一件法律是永不用修訂的啊... : 我把自己一年當作試驗品 : 也算對得起章程起草委員會跟全群大會了 如果... : 只是要告訴大家 : 群長的行政權被干涉已被限制太多(跟環境有關吧) 沒錯 以前沒有章程的時候 群長的權力沒有限制 而章程並不只限制群長 同時也限制各股幹部 這對團部的均衡發展何嘗不是好處 : 連辦活動的決定權都快沒了 : 不時還有人 : 卻還有人擔心他太專制 : 想不通..................... 站在小骨頭的立場... : 如果榮評庭由大四擔任 : 大三進訓考會能落實 : 或許憲政危機就不會發生了 我們有沒有必要為了章程中的人數規定而濫竽充數呢? 如果有哪一屆的伙伴不到九個人 團部就不能動了嗎? 或者, 幾個人亦可創出一番天地? : 群長也就不必把大二的都當成幹部 這麼說好像幹部是拿來充人數用似的... : 真正想做事的人也就不必為冷漠的人不平衡了 : 或是改變四不像的群長總統制 : 改為C.O.H內閣制(C.O.H的意義本該如此) : 全群大會的自治功能有多強? : 幹部的定義為何? : 誰可以誰適合當幹部? : 幹部會議的定位合理否? : 想一想這些問題吧 全群大會也好,幹部也罷, 都是由群員所組成的 他們的適任與否 或者其定位及自治功能 根據章程的規定 其實都是群長一開始就可以預見的 到現在才來檢討,有些本末倒置... 如果覺得某某伙伴不適任 那末當初是誰讓他出來當幹部呢?? 有些問題,真的可以好好想想... -- 喵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