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榮評庭決議榮譽章頒授辦法修正草案如下:
一、善行榮譽章:表揚自發行善並有具體善行事蹟之伙伴。
資格:為本群之伙伴。
辦法:(1)有特殊善行事蹟者,由榮評庭認定之。
(2)提出具體善行事蹟百條,經榮評庭審核之。
二、服務榮譽章:表揚積極參與服務之伙伴。
資格:為本群之伙伴。
辦法:有服務精神及參與服務活動有具體服務事蹟者,經由榮評庭
認定審核之。
三、活動榮譽章:表揚積極參與活動且表現優異之伙伴。
資格:為參與活動之全體伙伴。
辦法:於該次活動後,由參與該活動之伙伴提名投票,推薦參與活
動籌備及於期間表現優良者,再經榮評庭審核之。
四、貝登堡獎章:表揚於幹部任內表現優良之伙伴。
資格:為本群之幹部。
辦法:在擔任幹部期間認真負責於分內工作,積極參與群內活動。
凡上述辦法若伙伴有任何建議請於一週內向榮評庭提出,經榮評庭彙整
後將會於近期內正式公告榮譽章頒授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