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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上和上一屆的相同,更動部分標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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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羅浮群團內器材出借辦法
一.資格:
1.團內已宣誓伙伴與幹部方可借用,其他伙伴借用器材須由前述伙伴擔保,
若有損失由擔保人依全新市價賠償。
2.團內器材出借優先順序:全團活動>小隊活動>遨遊。
二.程序:
1.借用人應填妥團內器材借用單:欲借用之器材、事由、領取日期、預定歸
還日期、歸還日期。超過預定歸還日期未歸還者,將於團網頁及團板上公
告。
2.領取及歸還器材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12:00到13:00,其餘時間不值班
,故借用、歸還器材請先預約。
3.器材組值班地點為團部。
4.歸還之器材須由器材組人員檢查認可方視為歸還完畢;若有損毀請一律依
全新市價賠償。(整套物品如套鍋等若有損毀請自行補充)
5.器材應於活動結束後三天內歸還,若於預定歸還日期前無法歸還,應事先
通知本組人員,違者視同逾期,當學期不得再借用。
6.任何出借之器材應清潔保養維護後歸還,否則視為未歸還。
7.團內伙伴欲幫團外人士租借器材(帳蓬、睡袋除外),請陪同團外人士,於
租借當日,一起來器材室租借器材,否則恕不處理器材租借。
8.請借用人依規律十二-公德,妥善照顧器材。
三.附則:
1.本辦法若有未盡之事宜,得隨時加以修正補充後公告實施。
2.本辦法經器材組全體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若有疑義則由本組視狀況
決定。
3.本辦法自通過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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