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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三篇是提供有問題時、或有興趣研究的伙伴查詢之用。 如果不想看那麼長文字,其實我建議各位看第一部份即可。 以下是今天的授課講義啦!雖然只有大綱,也還有點用處。 --- 議事規則 團訓練 講義(簡略版) 整理 by 億平 2001.4.26 l 提出動議的步驟 1.一位會員起立並請求主席指名給予發言地位。 2.主席承認會員的發言地位。 3.會員提出動議。 O 「我動議....」 4.另一會員附議這一動議 O 「附議!」 5.主席向大會正式陳述此動議 (接述)。 u Q:動議何時開始不屬於發言人所有? l 動議的種類 依其目的及特性分為四大類---- A.主動議(Main Motions) 主動議目的在於將實質的議案提出於大會討論及採取行動。又,特別主動議不同 於一般主動議,包括── 1、復議動議 2、取消動議 3、恢復討論動議 B.附屬動議(Subsidiary Motion) 附屬動議可用以改變動議或是延緩、加速討論的進行;因此它們是「附屬」於主 動議的。最常使用的附屬動議包括─ 1、暫時延期討論動議 2、停止討論動議或先決問題 3、限制討論動議 4、延期討論動議 5、付委動議 6、修正動議 C.特權動議(Privileged Motion) 特權動議並不與在場議案有直接關係,但由於有緊急性,因此賦予之即時處理之 資格。特權動議是與大會及其會員之權利有關,但不與議案的內容有關。包括─- 1、散會動議 2、休息動議 3、權宜問題 D.偶發動議(Incidental Motion) 偶發動議通常與動議處理時所發生的偶發狀況有關,而不與主動議有直接的關連。 包括─- 1、申訴動議 2、非正式考慮 3、停止規則動議 4、秩序問題 5、議事詢問 6、回收動議 7、分開動議 8、起立表決 l 優先順序(precedence)(重要喔!!!) A.特權動議: (1)散會動議。 (2)休息動議。 (3)權宜問題。 B.附屬動議: (4)暫時延期動議。 (5)立付表決動議。 (6)限制討論動議。 (7)延期討論動議。 (8)付委動議。 (9)修正動議。 C.主動議: (10)主動議和特別主動議。 u Q:動議處理的順序應該如何? u Q:偶發動議的優先順序為何? u Q:附屬動議、特權動議和偶發動議是相對於主動議而言,若無主動議在場,那些 動議該如何歸類? l 即時、緊急性的三個動議: 1.復議動議。 2.申訴動議。 3.起立表決。 u Q:為何這三者需即時處理? l 可間斷他人發言之動議: 1.權宜問題。 2.秩序問題。 3.議事詢問。 u Q:何以這三者能夠間斷他人之發言? l 下列動議不需附議: 1.秩序問題。 2.議事詢問。 3.起立表決。 4.分開動議。 5.收回動議。 6.權宜問題。 u Q:當權宜問題附帶主動議提出時,其附帶的主動議需不需要附議? l 只有下列動議可充分討論: 1.主動議及其修正案。 2.修正動議。 3.申訴動議。 4.取銷動議。 u Q:休息動議、限制討論動議、延期討論動議、復議動議、付委動議只能有限度 地討論,請一一說明原因。 l 動議可否修正 如其語句可以改變,即可修正。可以自由修正的動議如下: 1.主動議。 2.修正動議。 u Q:延期討論動議、限制討論動議及休息動議只能在哪方面作有限度的修正? l 不能修正的動議 請求,秩序問題,或要求,皆非正式動議,故皆不能修正。此類動議如下: 1.秩序問題。 2.申訴動議。 3.議事詢問。 4.起立表決。 5.請求分開。 6.請求收回。 u Q:以上動議不能修正的理由何在? l 表決額數: 大多數的動議需多數決,但有時候需要合法參加表決之三分之二贊同,舉例如下: 1.立付表決動議。 2.限制討論動議。 3.停止規則動議。 4.暫時延期(目的在於阻止一議案繼續討論時)。 u Q:為何有時需要「合法參加表決之三分之二贊同」這樣嚴格的表決額數? l 動議之間的適用: 1.收回動議可以適用於任何動議。 2.特權動議和偶發動議中,除休息動議可以修正,申訴動議可以對其提停 止討論動議,及限制討論動議外,只有收回動議可以對其提出。 3.可以討論之動議,均可對其提出立付表決動議和限制討論動議。 4.所有可變形之動議,均可對其提出修正動議。 5.所有附屬動議,復議動議,以及收回動議,均可對主動議提出。可以對 主動議提出之動議,除復議動議外,亦可對修正動議提出。 l 動議重提與改變已決定之動議 ────────────────────────────────── 改變表決結果的主動議 使用之時機 適用於何種狀況 ────────────────────────────────── 復議動議 同次會議或會期 通過或打消之動議 取消動議 任何會議或會期 通過的動議 修正性質的主動議 任何會議或會期 通過的動議 重提 任何會議或會期 打消的動議 隱含的撤銷或修正 任何會議或會期 較先通過且與較新的決 議衝突的動議 -------------------------------------------------------------------- u Q:如果主動議被暫時擱置至會議結束,則下次開會應如何處理? O 讓我們以審台大羅浮群預算案為例,實際演練! l 資料來源: 台大公共政策學會的議會法標準典範修訂本。以劉象文在"中國內政"中所節譯的 Sturgis Standard Codeof Parliamentary Procedure 1950年版所改寫出來。作 者Alice F. Sturgis為美國著名之議學家。 -- 不要哭 不要笑 要理解 ---史賓諾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