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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90)公告002號 中華民國90年9月19日 台大羅浮群 榮譽評判庭 公告 主旨:財團法人剛毅文教基金會獎學金。 說明: 一.財團法人剛毅童軍文教基金會為表揚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在學童軍伙伴, 積極參與童軍活動並從事社會服務之熱誠,特訂定本辦法。 二.獎學金申請辦法:台北縣、市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在學童軍伙伴 具申請證明文件在十月三十一日前(以郵戳為憑)均可申請。大專組部分在經評選後, 每人發給獎學金新台幣五千元。 三.榮譽評判庭依據此辦法辦理,鼓勵伙伴提出申請,本庭於審核申請者後,推 薦提出申請(不限一名)。 四.膺選資格:1. 大專在學童軍伙伴。   2. 學業成績優良者。   3. 經常參加童子軍服務活動者。 4. 履行登記者。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十月二十日中午十二時止 注意事項:1.申請時請附下列證明文件一併交予本庭,以便進行審核: (1).獎學金申請書(請向本庭索取)。 (2).學生證影印本(已蓋最近一學期註冊章)。 (3).童軍證影印本或理事會登記證明。 (4).上學期成績單(童軍、群育90分以上)。 (5).童軍(行義)團團長或指導老師推薦信。 2.證明文件不齊全者,會被基金會視為無效件處理。                        台大羅浮群 榮譽評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