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童子軍第9101期羅浮考驗營實施辦法
一、依據:中國童子軍活動進程合格標準暨考驗晉級實施辦法。
二、目的:為拓展童軍運動,激勵羅浮童軍積極、進取、服務、奉獻精神,落實榮譽晉級考驗制度,培養領導才能。
三、時間:91年1月31日至2月4日,計五天四夜。
四、地點:基隆市暖暖童軍營地。
五、主辦單位:中國童子軍總會。
六、承辦單位:台北縣中國童子軍會。
七、協辦單位:基隆市中國童子軍會。
八、參加資格:
1. 晉級服務羅浮者:
履行登記,並獲頒授銜羅浮滿一年以上,健康良好之羅浮童軍。
2. 晉級授銜羅浮者:
履行登記,並獲頒見習羅浮滿六個月以上,健康良好之羅浮童軍。
九、參加人數:
1. 預備晉級服務羅浮伙伴預計32名。(按報名先後順序,額滿為止)
2. 預備晉級授銜羅浮伙伴預計64名。(按報名先後順序,額滿為止)
十、經費:
1. 每人繳交參加費新台幣2,600元整(含伙食、器材、保險等費用)。
2. 考驗營所需行政、訓練器材等費用請中國童子軍總會補助。
3. 考驗營所需場地、教材等費用由台北縣中國童子軍會籌措。
4. 參加人員參加費及營地往返交通費,請各團(群)團務委員會酌予補助。
十一、報名手續:
1. 欲報名者需已履行90年三項登記,由團所屬童軍會審核。
2. 參加人員請於90年12月20日前,將推薦書暨報名表(如附表一)送請所屬縣市童軍會審核後,將推薦書暨報名表連同參加費郵政劃撥收據影本郵寄『第9101期羅浮考驗營』收。
3. 參加費請郵政劃撥01659650,帳戶:台北縣中國童子軍會。
郵寄地址:220台北縣板橋市公園街30之1號2樓,TEL:(02)2961-6379
4. 隨報名表並請檢附服務績效證明書乙份( 如附表二 )。已有晉級榮譽證者以晉級榮譽證之服務績效欄簽證為憑。
5. 為避免資格審查不符或額滿退費作業之困擾,請按照本辦法之規定程序報名。
6. 已完成報名手續者,概不退費,如因重大事故,得於91年1月15日前提出退費申請,但須扣除行政費及必要開支等費用。
十二、服裝:依報到通知,穿著適當服裝。
十三、附則:
1. 考驗委員由中國童子軍總會依據羅浮考驗營工作人員聘任細則聘任。
2. 其他有關服務員講習辦法、報到須知、考驗細則、指導手冊等另行訂定。
3. 行前作業及準備資料另行通知。
十四、本辦法奉核定後實施,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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