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SON (密西根樹貓)》之銘言:
: 關於家長同意書這件事情噢
: 我是認為...家長同意書的目的
: 應該只限於「讓家長知道我的孩子跑去幹嘛」吧...
: 就實質的法律效益來看 家長同意書僅限於讓家長「知道」而已
: 我並不覺得家長同意以後需要負任何的法律責任
: 就算有責任 也只有道德上的良心責任而已
: 所以呢...訓考營的報名表呀...大家也要認真思考喔...:p
本來以為是跟南二段有關的事情勒
不知道這位夥伴要訓考營的夥伴思考什麼?
台灣的成年有分成兩種18歲跟20歲
訓考營參加的夥伴是大一的夥伴
多半不到18歲
要家長同意是一種理所當然的事
有時候家長同意不只有讓家長知道的一種目的
學校也常常會要求....如果以學校的名義的時候
家長同意以後家長就需要負法律上的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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