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19:00 Aug 20,1999 地點:醫學院社辦
出席委員:立鈞.素端.鳳書.李晃.書華.嵐芳.昭男.儒泓.鳳儀
主席:鳳儀 紀錄:儒泓
本次開會達成共識的部分如下
一.刪除章程中有關社址的記載(原章程第三條)
二.社員資格認定標準
(一)一般社員:凡具有台大學籍,且完成當學年度入社手續者稱之。
(二)資深社員:凡社團內保有其社員資料者,且完成當年度返社手續者稱之。
(三)榮譽社員:凡完成入社手續但不具台大學籍者稱之。
三.入社手續包含填妥社員基本資料以及繳交入社費用,原則上應當一併完成。
四.返社手續:86學年度以前的社員,其返社手續僅需確認其身份資料正確即可。
未確認其身份資料者,暫停其社員權利但不撤銷其身份資料。
(也就是在通訊錄上,另外做記號標示之)
87學年度以後的社員,其返社手續為
在公告時間內完成返社登記暨更新資料且繳交返社費用。
五.刪除原章程中第六條中給予社員選舉罷免副社長的權利。
(記錄註:我覺得這是本社行政權責由社長單獨承受的表示)
六.在章程中明訂醫療服務隊的地位以及基本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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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達共識,希望徵求多方意見的部分:
醫療服務隊應由隊長總其權責或是由當屆社長總其權責?
由於本社醫療服務隊的編制是傳襲自從前醫學系學生為本社主力時的制度
所以舊有的制度是 二年級(當屆)社長當總幹事
三年級社長當針灸組組長 四年級社長當生管
五年級社長當隊長 並且由隊長來處理醫院事務
但是隨著本社成員的改變 這樣的制度是否將整個醫療服務隊的
架構強加於社團而不適當呢?
而且隨著時代的不同,現在台灣的醫療資源越來越普及
但是本社的中醫學素養卻未必也有如此的提升
使得我們不得不對醫療服務隊做一個反思
但是假若我們需要做一個革新,又有誰最清楚社團現狀
能夠最適合作這個改革呢?
然而不可否認的,服務隊的行政事務相當繁雜,
既有跟社團較為無涉的事情也有跟社務不可分割的部分。
尤其現階段醫療服務隊仍然不能完全脫離醫療組與醫學院(醫院)的資源
這些事情如果交由較少出隊經驗的當屆社長來決定是否又不太適當呢?
諸如這些意見其實都有其道理
只是我們過去可能就模糊過去了
趁著現在重定章程的這個機會
希望大家都可以思考一下
到底醫療服務隊應該在社團裡佔什麼樣的地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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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鈞學長提出的選舉辦法
由於最高地位不明 就先當作未達共識 容後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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