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分工-總務部
總務
1. 社團財產運用管理
詳見 <<社團財物管理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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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大傳醫社社團財務管理細則 >>
第一條 (定義)
本辦法所指之社團財務,係指一切用於本社所辦除醫療服務隊外之活動相關收支.
第二條 (範圍)
本社社員擁有取得社費收支資訊之權利.
第三條 (負責事宜)
本社財務之管理及運用,由總務部辦理.
物資管理之權限,交由檔案部管理.
第四條 本社所舉辦之各項活動財務獨立,於結算日再匯入社團財務內.
第五條 (分配)
社團所辦活動之花費,應提列正式且詳細之預算書,經總務部之審核同
意,始得給付.
第六條
預算書應於總務部所定之截止日期前向總務部提出.
結算書應於活動正式結束後十四日內向總務部提出.
結算書內應檢附相關憑證,交由總務部作為帳務整理與備查之用.
第七條 (保管與應用)
未持有相關憑證,除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經社長証明外,均不得列為
社團支出.
第八條
凡單筆購買或購買物品之單價金額超過新台幣伍佰圓時,應先向總務部
提出申請,經總務部同意後,始得購買.
其餘不在上述範圍之開支,亦應於支出日十四日內憑收據報帳.
第九條
社員個人疏失所造成的社團財務損失,社團不予保障.
第十條
本細則之制定由總務部提出,經社長同意後公佈實施.
本細則之修訂,程序同上述.
社長 黃彥哲
總務部 趙家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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