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enbing (趁著好天﹑好心情去血拚ꤩ
看板NTUTMC
標題車禍處理守則
時間Fri Aug 18 11:34:15 2000
謹記車禍處理要訣
謹記車禍處理要訣有助減輕損失~~
{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台灣目前平均每天有近七件車禍發生。如何正確處理車禍事故,已經
成為每位車主必備的知識,否則不僅自身權益不保,在財物上也將招致損失。泰安產物特別依照
實務處理經驗提供「車禍十大處理要訣」供車主參考。
為減少未來不必要的困擾,以及維持冷靜處理車禍發生,泰安產物協理許培潤提拱十大車禍
處理要訣;首先,車禍發生後,立即「以雙黃燈及三角牌警示後方來車避免追撞」,同時應在車
身後方放置三角牌警告標誌。
第二,車主最好要做到「保留現場以利警方採證」,警方趕到現場,將依據車輛方位及現場
掉落物繪製現場圖,做為未來肇責研判的依據,因此為保障車主自我權益請勿任意破壞現場。
第三,如果有人員傷亡,請速打一一九送醫急救,千萬勿使用肇事車輛移送傷患,救護車離
開時記住詢問傷者姓名及送往的醫院。
第四,要記得打一一0報警處理,由於「保險申請」或「訴訟」將以警方記錄為重要參考,
因此車禍需由警方到場處理。對於警方的應訊筆錄﹑現場測繪一定要翔實核對,有問題就要在現
場提出,檢查無誤後才能簽名確認,同時最好記下處理警員姓名(或代號)及所屬單位。
第五,最好「避免當場爭辯和解」,因為肇事責任的判定較為複雜,有時候雙方都要負擔一
定責任,一般車主並無法做出正確判斷,此外,為了本身安全,最好避免當街與對方爭辯。而在
肇責未明確之前,最好不要與對方私下和解,以免影響日訴訟及保險權益。
第六,很多車主擦撞後,多認為只是小事故,不想浪費時間,許培潤建議,最好還是下車處
理,且應詳查雙方車輛受損及人員傷亡狀況,並且互留車號﹑車型﹑姓名及聯絡方式,如果報警,
在警方未到達前不要離開現場,以免事後被對方控訴為肇事逃逸而被加重法律責任。
第七, 車主在必要時,最好能找尋現場目擊者,並留下聯絡方式,或記下鄰車車號為可能的
訴訟保留證人。
第八,有投保的車主記得要向保險公司報案,目前政府已強制汔機車都要投保強制責任險,以
保障車禍事故傷者權益,事故發生後,車主即可利用強制保險證上各保險公司提供的0八0電話,
向保險公司報案。如果事故非保障範圍,也可尋求保險公司專業協助。
第九,車主要在五日內提出書面理賠申請,根據現行汔車保險條款規定,不論是強制險或其
其他任意險的理賠申請,都應在事故發生後五天內辦理,因此,車主應攜帶駕照及印章到保險公
司申請理賠。
許培潤指出,如果車主雙方要達成和解,請注意和解細節。協調和解事宜時可透過各地調解
委員會或警察局進行和解以保安全,和解時建議使用標準和解書格式,並清楚載明和解內容,尤
其遇到人員傷亡時,務必清楚載明此和解是否包含強制險理賠金,以及是否同時拋棄刑事及民事
的權利,最後應注意與對方所有具賠償請求權的人完成和解手續。
~~本文取自報紙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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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生進退如飆風
一睨人才天下空
獨向蒼天橫冷劍
何必生我漸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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