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letnev (At rejse er at leve.)
看板NTUTango
標題[建議]發現一個還不錯的milonga場地
時間Wed Jun 28 22:55:09 2006
最近常去參加青輔會的Youth Hub參加活動
其實都是去友情贊助XD
今天赫然發現Youth Hub其實還滿適合milonga的ㄟ
可以舞池大概比領域的舞池還大一些
地板超平 不過可能比較硬
就在捷運站旁的大樓一樓 還有落地玻璃
下次可以考慮一下
重點是....場地費給他超便宜!!
http://www.youthhub.net.tw/exchange/content.php?pg_serial=289
申請資格:
僅限於政府登記立案之非營利組織( NPO )、非政府組織( NGO )、學生社團、
學校及政府機關,不租借給一般公司行號。
租借費用:
本中心場地免費與大家分享,但基於好朋友立場需帶「伴手」或「等路」,每時段
「等路」為咖啡豆一磅或等值(新台幣 200 元)茶包、糖、奶精。
借用麥克風 1 支,需提供 3 號電池 2 顆,需要 4 支則需準備 8 顆電池。
自備器材:
筆記型電腦、紙杯、垃圾袋、紙筆、衛生紙、活動茶點用品 … 等耗材。
使用規定
1 . 使用現場不得有營利販售行為,如有正當需求,需事前告知管理單位。
2 . 場地租借如有取消或異動者,請於使用日期 7 日前通知管理單位,違者往後
3 個月內,管理單位保留不予核准申請之權利。
3 . 申請單位所申請時段應包括佈置到撤離。
4 . 中心牆面禁止張貼海報。有提供活動海報張貼布告欄,海報張貼請使用無痕
黏貼工具,禁止使用雙面泡棉、雙面膠等破壞牆面之工具。
5 . 場地公物及器材設備若有損壞、遺失,借用單位須負責修復或賠償同型物品。
6 . 本中心不提供借用單位活動文件影印、列表機列印、傳真等服務。
7 . 借用單位應負責善後清潔工作及場地設備復原。請自備垃圾袋,自行處理垃圾。
8 . 本中心、青年公共參與學苑及青輔會各處室主辦活動保留優先使用權。
9 . 如違反以上使用規定,違規單位將被停權, 3 個月內管理單位保留核准申請
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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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把自己視為珍珠
就常有被深埋的痛苦
莫如將自己看做塵土
讓眾人踩踏成一條寬廣平實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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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192.2
推 signy:喔~ 感覺很不錯呢 06/29 00:00
推 FOP:時間比較不好~~週一至週六上午10點至下午9點 06/29 10:19
→ tingyun529:跳白天就有早覺會的感覺了耶 06/29 12:15
推 Pletnev:以前在荷蘭都跳禮拜天下午四點到八點的milonga 06/29 22:41
→ Pletnev:我還滿懷念那種看到天外的感覺 06/29 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