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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寶德:擔心存在合法性遭質疑 丁榮生/專訪/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董事長漢寶德昨日接受採訪時指出,立法 院今天將審查文化藝術獎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由於行政院版本將「文 化藝術事業之獎助,應定期舉辦,並經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評審之。」條文刪 除,國藝會日前經董事小組研議,認為此舉將使國藝會存在之合法性遭到質疑 ,並且將造成國藝會的邊緣化,他呼籲各界應正視修法的適宜與否。 漢寶德說,這次行政院提出的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是基於文化藝術事 業獎勵、補助分散於文建會、教育部、國藝會等相關機關及團體分別處理,為 了合於規定,所以修法重點擺在「授權主管機關訂定辦法,規定有關文化藝術 事業之獎勵資格、條件、申請及審核程序等事項」,因此就把原條文突出「國 藝會」的角色給刪除了。   漢寶德提出條文對照表說,草案修正說明指出「文化藝術獎勵、補助事宜,已 分別授權主管機關另訂辦法為之,所以該條文已無存在之必要,所以刪除之」 。但他嚴正指出,刪除此一條文,國藝會往後就失去主體性,也就是將成為文 建會的附屬機構,與國藝會成立之初,所設計的文化藝術獎勵補助業務,去除 政府干預的宗旨相差甚遠。他更認為,如此安排,國藝會的董事會還有存在的 必要嗎?因為要獎助什麼、補助什麼,由文建會主導,那國藝會只要行政與執 行人員就夠了,不需要邀集藝文界人士成立董事會,來研議國藝會相關政策。   他急切地說:「國藝會經此修法後,可以不用存在了,所以董事小組才急忙地 研議,而我如果不講話,好像國藝會是在我任內給賣掉一樣」。   至於,行政院為要解決相關主管機關對文化藝術政策的獎助,漢寶德轉述國藝 會董事小組結論,建議應保留上述國藝會評審條文,而在其後增列「主管機關 或其他相關機關之政策性獎助不在此限,其獎助辦法另定之」的觀點就可解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ccsun48.cc.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