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外活動經費補助原則
一.於活動前七天提出申請。(七天係指實際工作天;活動之後再申請不予補助)
二.刊物需依法規,組織編輯會議,並聘請評閱老師提出編輯計劃。
三.社團活動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
(一)各社團迎新,送舊活動,舞會。
(二)純係同學間聯誼,參觀,遊覽或娛樂性質隻活動。
四.現行補助基本標準:
(一)幹訓或營隊:一天: 50元/人
二天一夜:80元/人
三天二夜:100元/人
各社團每學期辦理幹訓或營隊以補助乙次為原則,每次以五十人為限。
系學會及校友會所屬隻社會服務團可另行申請幹訓乙次。
附註:申請公文需備齊下列附件:
1.詳細參加人員名冊(內載有姓名,系級,職稱)。
2.課程(或日程)表,經費預算表。
3.前來領款時,需繳交活動現場照片三張(內含全體合照一張)。
(二)學術活動:演講(700~1500元/人)
大型學術研討座談(500~1000元/人)
展覽(1000~3000元/人)
比賽(1000~3000元/人)
研習班(1000~3000元/人)
讀書小組(1000~3000元/人)
(研習班和讀書小組以聘請校內外學有專精之人士授課,並每
學期補助乙次為原則)
(三)刊物:報紙型補助(2000~5000元/期)
雜誌補助(6000~10000元/期)
附註:刊物補助申請期限為出刊後一個月內,逾期不予受理。
(四)社產:
1.以器材維修為主,新設備添置次之。每學期每社團以補助乙次為原則。
2.以非消耗性之硬體設備為主,並視各社團屬性之不同補助之。
(五)社團綜合性活動:補助原則視活動規格及性質而定。
(六)康樂性活動:
期末演奏會(大型):8000~10000元(視場地,燈光,服裝,道具再做調整)
校外公演:8000~15000元(視場地,燈光,服裝,道具再做調整)
巡迴演出:18000~25000元(視演出地,場次不同)
出國演出:30000~40000元
校際性系或科盃比賽:台中(含)以北3000~5000元,台中(不含)以南10000元,
主辦20000元(視人數,規模,項目)
(七)社會服務隊:每學年寒暑假實施,依各營隊服務地區,時間,人數及服務內容
訂定補助標準,概計8000~20000元。
(八)社會服務:各社團於學其中分赴各地區服務,依服務地區,時間,人數及內容
補助,概計3000~5000元。
(九)音樂,舞蹈,戲劇性社團,向教育部提出經費申請時,應於活動前七十五天至
本組填妥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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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140.112.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