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外活動經費申請領結程序
一.本校年度預算內隻課外活動經費申領結報:
(一)填報學生社團課外活動補助經費申請單存根二連單。
1.須檢同經核准後活動申請書。
2.向課外活動組經辦該類活動業務人員。
3.請攜帶社章,社長私章。
(二)填寫台灣大學學務處課外活動學生社團獎勵補助費請款二連單。
1.應在獲之前項手續業已辦妥。
2.向課外活動組經辦經費業務人員洽辦。
3.請攜帶社長私章。
(三)領款
1.由課外活動組經辦經費人員點發。
2.須攜帶社長私章加蓋核對即繳交赴日期之活動照片。
3.自填報二連單至取得款項,至少需三週以上之時間。
二.校外單位贊助之社團活動經費申領結報:
(一)填寫「開立領據申請書」
2.註明贊助單位,贊助金額,活動名稱。
3.向課外活動組經費業務者洽辦。
(二)領取
1.自申請開立領據至領據發下,通常須七天左右。
2.向課外活動組經費業務者領取。
(三)寄送-請社團負責人自行辦理。
(四)如贊助單位直接函請本校寄送領據者,則以上手續由學校代辦。
(五)領款
1.須在贊助單位經費匯入學校後始可辦理。
2.須檢具辦理活動期間所有支出費用之有效合格發票,收據,並列據清單交經
辦經費人員向會計室結帳請款。
辦經費人員向會計室結帳請款。
3.於款項撥下後,社團負責人攜帶社章,社長私章及附日期之活動照片,來組
領款。
4.自提交收據至取得款項,至少需一個月以上之時間。
附記:合格有效發票,收據之規定如下
1.手寫式統一發票。(二聯)
2.收銀機開立之統一發票(二聯),需加註購買品名名稱,並蓋妥章。
3.凡發票金額超過六千元以上,需附三家以上之估價單。
4.核准免用統一發票商店開立之收據,應蓋有店章,負責人私章。
5.其他收據,如郵局開立者。
6.本校員工消費合作社所提供之收據,不得申報教育部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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