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候選條件
須為台大管樂團團員才能參加學生指揮之遴選,
並對學生指揮之工作具高度熱誠及意願者。
二、候選須知
候選人需於限期 (每學期公告甄選後之兩星期內) 截止前向首席會議報名
並撰寫一份簡歷交予首席會議參考,簡歷不限字數、內容。
三、學生指揮之任期
無特殊情況下,正式任期應由
每學年度之下學期始,至隔年度大專組音樂比賽結束為止,共計一年。
四、學生指揮之工作內容
1. 參與首席會議,共同研討樂團音樂事務及其發展,
並負有協助推行並監督相關事務之責。
2. 負責每週樂團團練之基本訓練部份
3. 負責每年度音樂比賽,遇校內外勤務表演等活動若樂團指導老師不能/須出席,
應由學生指揮負責訓練及演出。
4. 樂團之音樂活動遇有臨時之意外情況時,得與樂團首席商議並處理之。
五、選舉辦法
公告期限截止後,候選名單交予首席會議。
選舉時需全體首席及該任學生指揮出席,
投票時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後方能決定之。
六、最高原則
首席會議決定之學生指揮人選,
最後須經樂團指導老師同意後方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