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演奏樂曲
三~1 基本原則與概念
如何演奏樂曲?這是一個太過困難的問題,困難到從古至今每一位演奏
家都不斷窮思竭慮地思考它,而每每得出各式各樣從相似到南轅北轍的答案;甚
至是,無解。談這個問題可以很實際,也可以往深層談比較形而上的部分。要在
這個層面談「原則」其實是件蠻可笑的事,因為它太過複雜而多樣。所以這個章
節的標題其實應該改一改,底下要說的只是我心中一點簡單的想法中精簡的敘述
而已。
在我心中,音樂演奏最重要的是「流動性」,或著你也可以稱它作「行
進性」。音樂是種和時間緊密相關的藝術;甚至可以說,作曲家及演奏家玩弄的
是時間,而創造的是對時間的再詮釋。所有的氣、動機、樂句、旋律、節奏的指
向都是流動:氣的流動、旋律的流動、節奏的流動、時間的流動。音樂中有疏的
流動、有密的流動、有急速的流動、有緩慢的流動、有奔馳狂放的流動、有阻塞
遲滯的流動、有突兀的流動、有停頓之後的流動、有靜止之中的流動(不懂嗎?
想想休止符就知道了)、有不流動之後的流動(想想樂曲結束後的寂靜)……各
式各樣的表現,各形各色的流動。所有的藝術(特別是著重形式的藝術)也許都
具有反覆、漸層、平衡、對稱、比例、對比、韻律、調和、一致、單純……等等
的特色(或稱作「形式原理」),但對於音樂來說,流動性卻是它所特有的。
所謂的流動性,很多時候表現在音樂裡的「指向性」之上。這樣的「指
向性」在演奏上可以從呼吸、樂句銜接、段落銜接的方式中呈現出來。而在指揮
上,會從線條中展現的"to and fro"上表現。不論是從一拍「進入」下一拍的流
動,或是收放及引導樂句線條的流動,這種「進行的方向」、「流動的方向」、
「指向」的有無或表現方式往往是音樂好或不好的最關鍵所在。
其次,音樂往往是性格的表現。這裡說的性格可以是人的性格,也可以
是音樂展現的性格。舉例來說,三拍子讓人感受到的常是優雅的搖擺或舞蹈性、
小號演奏的快節奏常是精神抖擻的、低音管的音色會讓人覺得滑稽、大調常是令
人愉悅的、小調常是使人哀傷的、而Allegro的速度多半是快樂而輕鬆的……許許
多多各式各樣的性格展現及組合,而同樣的音樂元素在不同組合或情境下竟然也
可以展現出不同的性格。音樂的有趣就在此處;而演奏,往往就是情緒和性格的
表演(performance)、再現(representation)、詮釋(interpretation)以及
再創造(re-creation)。
表演中如果有情緒,那麼不可或缺的就是「張力」。張力的創造可以來
自四面八方,不見得需要是強烈的對比(在音量、音色、節奏上),甚至可以是
單純的持續、幾個節奏、豐沛的音響、全然的靜寂……對於大多數演奏者來說(
少數音樂感渾然天成的演奏者也許例外),張力來自於激情、來自於思考、也來
自於兩者的不斷辨證以及不穩定或穩定的平衡。
音樂演奏是一種私密的創造。對我而言,「表演」或是「感動聽眾」或
是「傳達作曲者的原意」都可以是演奏的目的,但有一項東西是永遠凌駕於這些
之上的:個人的、私密的有靈思的創造。我認為,每一次音樂演奏的價值不在於
原音重現作曲者的思慮或想像(如果這些是確實存在的話),而在於當下的演奏
時加入了演奏者的生命之後的共同展現。有價值的演奏裡,靈感和生命經驗總是
存在;或著翩翩起舞,或著俯首慨歎。當演奏者胸懷狂喜或是潸然落淚,那是源
自於他的靈思和生命經驗對作曲者心靈的共鳴;對聽眾,其實也是一般。
音符只活在它被演奏的那一剎那,樂曲亦然。而生命,亦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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