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出借樂器事宜
其實在第二次幹部會議已討論出來
但因為想再審查一次,所以尚未公布,詳情下次團訓就會付上了
不過,我想基本情況不會再改變了,因此就公布如下吧:
1.需填寫借據(購買中.....),並寫清借用人及聯絡方式
2.押學生證或其他證件
3.團長"以及"首席需簽名並蓋團章
4.有損害或遺失需照價賠償(所以樂器回來後請首席詳細檢查)
5.不外借樂器:木琴,爵士鼓,Ludwig小鼓,椰子沙鈴,刮弧
(以上僅有打擊,若管樂器也有不外借的,請告知Dyma)
6.歸還時請找團長要回證件
7.以上事務建議於friday晚上管樂團練時間辦理
以上,所以,若以後有人想借樂器,先請他出示團長及首席簽名及團章
否則一律不外借;而歸還時一律找團長
另外,譜架不夠的事,近期內就會解決,請大家再忍耐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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