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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三讀 網路犯罪加重罰 摘要:以不當方法利用電腦取得他人財產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部要求檢方加強防範電腦犯罪 三讀通過的重要條文如下: ●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千元以下之罰金。 ●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或電磁記錄,關於本章之罪,以動產論。 ●意圖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一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 關設備,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而取得他人財產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 ●毀棄、損壞他人文書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以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一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