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三讀 網路犯罪加重罰
摘要:以不當方法利用電腦取得他人財產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部要求檢方加強防範電腦犯罪
三讀通過的重要條文如下:
●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千元以下之罰金。
●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或電磁記錄,關於本章之罪,以動產論。
●意圖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一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
關設備,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而取得他人財產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
●毀棄、損壞他人文書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以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一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