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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mp3的事真是搞的大家心慌慌啊.. 我在家裡聽音樂的時候都不敢開太大聲.. 怕那個警察跟檢察官突然就一起進來把我的主機搬走.. 很多人聲援成大的學生.. 有人說..為什麼不去陳水扁家裡看看他家電腦有沒有非法軟體? 也有人說要是真的這樣犯法. 那全台灣八九成的人要被關.. 關於這個..我有一些想法.. 首先.. 就法來講.. 現行的法律上不經授權重製就是違反著作權法的.. 只是如果你只是拷在自己電腦裡..沒有拿去賣.. 那就是告訴乃論.. 只有那個著作權所有人會告你.. 但如果拿來圖利.. 那就算是一個公訴罪.. 會被檢方起訴.. 所以現在的情形是IFPI要告那14個成大學生.. 並非公訴罪.. 大家認為的下載mp3有沒有罪.. 那要看被侵犯著作權的人要不要追究.. 檢方只是受理審判的角色 .. 但是台灣是一個講法也講情的地方.. 法律會因執行者..裁判者的角色不同而有所不公.. 人們也喜歡找這個漏洞鑽.. 常常有人違反交通規則被警方攔下.. 明知這是違法的.. 卻也會跟警察ㄠㄠ看.. 說不定就可以不開或開小張一點的.. 如果警察不給ㄠ.. 可能就會有人抱怨.. 其他人還不是一樣..為什麼不抓他們.. 問題出現了.. 你我一定知道有些事情會違法(像闖紅燈, 買盜版CD) 但是大家還是會存著僥倖的心理.. 認為沒抓到就是賺到.. 反正又不是只有我這樣.. 也因為民眾普遍有這種心理.. 所以警方在執行時就很難拿捏尺度.. 也因此又有更多民怨.. 一個法律如果執行起來讓所有民眾都想要鑽漏洞.. 那這個法律就有檢討, 修訂的必要(因為法律是大眾的生活造成的) 所以今天這件事我倒覺得是衣個很好的機會.. 可以讓民眾, 政府, 業者一起思考著作權法跟科技產物的規範.. 這個規範不一定是一兩次事件就能成形.. 但總要有個開始.. 接下來的.. 就要看立委諸公有沒有心來管這檔事了... 在這之前.. 我想, 軔命的台灣人還是會找到新的平衡點吧... 另外, 真的應該好好的抓一下盜版吧.. 這是公訴罪ㄟ.. 不抓的話就是政府的過失了.. 如果不申張應有的公權力而將精力放在受理告訴乃論案件上.. 我想沒有人會服氣的.. 還有.. 檢方的搜索行為有欠妥當.. 我想也是個檢討重點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brown.bime.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