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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ames (晴天傷痕)》之銘言: : 就是啊...我把我的伊妹兒留給了棉棉(這樣不知道合不合法?) : 所以他把他用數位照的照片寄給我了... : 搭多數的人都有照到吧...族繁不及備載 : 想要的請留mail給我...我轉寄給各位 : 希望營長糖糖不要怪我啊... 我是覺得Email不算違法吧~~~~ 畢竟我們是不禁止和學員通信的~~~ 不留地址電話是怕學員太過熱情~~ 因此騷擾到服務員平常的作息~~ 既然Email沒有這層顧慮 我覺得其實應該沒關係吧~~~ 只是在保持聯繫及回信時~~ 是否能維持住服務員的身分及心態~ 不做出負面的影響不逾越應有的規範~~~ 這才是和學員聯繫時要在意的吧!!!! 以何種聯絡方式只是形式問題罷了~~~~~ -- 情和義,值千金, 上刀山下火海有何憾 為知己,犧牲有何憾 為嬌娃,獻上一顆心 熱血為情流 至死無悔恨 有誰人,敢過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140.112.25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