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mes (晴天傷痕)》之銘言:
: 就是啊...我把我的伊妹兒留給了棉棉(這樣不知道合不合法?)
: 所以他把他用數位照的照片寄給我了...
: 搭多數的人都有照到吧...族繁不及備載
: 想要的請留mail給我...我轉寄給各位
: 希望營長糖糖不要怪我啊...
我是覺得Email不算違法吧~~~~
畢竟我們是不禁止和學員通信的~~~
不留地址電話是怕學員太過熱情~~
因此騷擾到服務員平常的作息~~
既然Email沒有這層顧慮
我覺得其實應該沒關係吧~~~
只是在保持聯繫及回信時~~
是否能維持住服務員的身分及心態~
不做出負面的影響不逾越應有的規範~~~
這才是和學員聯繫時要在意的吧!!!!
以何種聯絡方式只是形式問題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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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和義,值千金,
上刀山下火海有何憾
為知己,犧牲有何憾
為嬌娃,獻上一顆心
熱血為情流 至死無悔恨
有誰人,敢過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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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140.112.25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