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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ighand (揮揮衣袖)》之銘言: : ※ 引述《James (晴天傷痕)》之銘言: : : 就是啊...我把我的伊妹兒留給了棉棉(這樣不知道合不合法?) : : 所以他把他用數位照的照片寄給我了... : : 搭多數的人都有照到吧...族繁不及備載 : : 想要的請留mail給我...我轉寄給各位 : : 希望營長糖糖不要怪我啊... : 我是覺得Email不算違法吧~~~~ : 畢竟我們是不禁止和學員通信的~~~ : 不留地址電話是怕學員太過熱情~~ : 因此騷擾到服務員平常的作息~~ : 既然Email沒有這層顧慮 : 我覺得其實應該沒關係吧~~~ : 只是在保持聯繫及回信時~~ : 是否能維持住服務員的身分及心態~ : 不做出負面的影響不逾越應有的規範~~~ : 這才是和學員聯繫時要在意的吧!!!! : 以何種聯絡方式只是形式問題罷了~~~~~ 可是我覺得為何當出不能留下個人資料, 除了你剛所說的外, 也是學校的要求吧! 所以統一留下中聯的地址! 要給服務員的東西統一寄到中聯, 我們再去中聯拿! E-mail 是否何法我覺得大家不能夠說自己覺得可以就可以, 是否有問過王哥、學校的看法ㄋㄟ? 這樣在沒經過同意的狀況下就留下了E-mail, 是否跟那些留下地址電話的人是一樣的, 講求的是規定! 規定怎樣就怎樣, 想要有變通並不是我們說了就算! 必竟這是中聯的營隊,ok?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140.112.2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