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ighand (揮揮衣袖)》之銘言:
: ※ 引述《James (晴天傷痕)》之銘言:
: : 就是啊...我把我的伊妹兒留給了棉棉(這樣不知道合不合法?)
: : 所以他把他用數位照的照片寄給我了...
: : 搭多數的人都有照到吧...族繁不及備載
: : 想要的請留mail給我...我轉寄給各位
: : 希望營長糖糖不要怪我啊...
: 我是覺得Email不算違法吧~~~~
: 畢竟我們是不禁止和學員通信的~~~
: 不留地址電話是怕學員太過熱情~~
: 因此騷擾到服務員平常的作息~~
: 既然Email沒有這層顧慮
: 我覺得其實應該沒關係吧~~~
: 只是在保持聯繫及回信時~~
: 是否能維持住服務員的身分及心態~
: 不做出負面的影響不逾越應有的規範~~~
: 這才是和學員聯繫時要在意的吧!!!!
: 以何種聯絡方式只是形式問題罷了~~~~~
可是我覺得為何當出不能留下個人資料,
除了你剛所說的外,
也是學校的要求吧!
所以統一留下中聯的地址!
要給服務員的東西統一寄到中聯,
我們再去中聯拿!
E-mail 是否何法我覺得大家不能夠說自己覺得可以就可以,
是否有問過王哥、學校的看法ㄋㄟ?
這樣在沒經過同意的狀況下就留下了E-mail,
是否跟那些留下地址電話的人是一樣的,
講求的是規定!
規定怎樣就怎樣,
想要有變通並不是我們說了就算!
必竟這是中聯的營隊,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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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2.218